贵州女子骂社区支书被跨市铐走行拘,毕节警方深夜通报: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

2024-09-09
来源:网络整理

据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一篇题为《贵州女子在微信群骂社区支书‘烂支书’,被毕节警方带上手铐跨城带走》的文章引发网络关注。毕节市公安局深夜发布通报,认定“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涉案派出所所长及涉案民警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

▲图片来源/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据东方日报报道,贵阳的任女士反映,自己家住毕节市兰园花园小区,因在小区业主群中质疑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擅自让新物业公司过试用期,对社区支部书记刘某当时的回应“是否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主委员会的事”感到不满,骂刘某是“愚蠢的支部书记”。结果,刘某报警后,被毕节市相关执法人员铐着从贵阳市到毕节市拘留3天。

▲相关聊天截图。来源:网络。

对此,支部书记刘某表示,只是想让任女士道歉。而毕节市警方此前的回应则称,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证据确凿、充分,并没有受到虐待,给任女士戴上手铐强行传唤也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视频截图

骂社区书记“傻子”会遭跨城拘留?报道引发广泛争议。

从法律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诽谤罪有明确规定。该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执法单位也在回复中表示,这是他们执法的依据。

但在具体处理上也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格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和《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公民应当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可以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微信群的撤销是什么意思_怎样撤销微信群_撤销微信群怎么说合适

在微信群里骂人“傻瓜”或许确实不妥,但是否构成治安违法则值得商榷。而从常识上看,“傻瓜书记”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个词更是难以联系起来。

业主的不满和争吵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刘先生的要求是“让任女士道歉”,按照这个逻辑,更常见、更经济、更合理的做法是先进行调解,争取促成双方和解。

但相关执法人员对任女士却采取了跨城拘捕、戴手铐等重拳手段,因自诉的“微信群骂人案”,不惜成本、不惜力气的处理方式难免引发质疑,说轻点是过度用力,说重点则是涉嫌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网络。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任女士的脏话在督导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夹杂,比如她没有捏造、夸大事实,也没有故意侮辱人格,脏话是在质问物业管委会违法操作过程中说出来的。基层干部在处理社区矛盾时,要避免简单粗暴,要坚持规范、按程序办事。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无论脏话是诽谤还是差评,执法部门都应该还原整个情况,综合考虑,考虑到民众感受到利益受损时的心理状态,而不是简单地看重言语,随意使用雷霆手段。

执法机关在采取相应执法行动时,应当谨慎、谦虚,执法不力除了会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外,还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溢出效应。

执法行为不符合民众常识,事实上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稳定性的预期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说“草包”就会得到这样的待遇,难以逃脱舆论对“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审视。

此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关注,除了网友对任女士的同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案的处理方式与公众普遍的法律认知偏差太大。如果任由这种认知差距扩大,势必会影响公众对法律权威性的判断。

随着此案舆论的发酵,它已经不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毫不夸张地说,它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事关民众法治信仰的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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