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审结三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受到法律惩处

2024-09-10
来源:网络整理

龙岩三人因拒绝归还千万微信、支付宝交易欠款被判刑!

2023年上半年,永定法院审结3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陆某、郑某、黄某因藐视法庭、侥幸心理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件

例子

案情摘要

2019年4月、6月,永定法院分别判令被告人卢某返还肖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吴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永定法院多次到卢某家执行,但两案中被告人卢某均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经调查发现,2019年7月24日至2021年6月15日,被告人卢某微信账号总收入约160万元,总支出约263万元。

期间,被告人卢某某与他人合伙做水利工程,赚取十余万元;帮助他人办理养猪场各类证照,获得劳务收入五六万元。被告人卢某某在获利或获得报酬、收到资金后,优先偿还其他贷款,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至2023年6月底,被告人卢某某共计返还吴某某人民币1000元,返还肖某某人民币9065元。

永定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拒绝报告财产状况,隐匿、转移财产,挪用所得收入,逃避给付金钱义务,有条件执行而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本案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

例子

案情摘要

2021年3月,永定法院判令魏某及被告人郑某返还赖某不当得利11万元及利息。2021年5月,法院查封了被告人郑某、魏某名下的房产。2021年7月,郑某、魏某与申请人赖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人郑某、魏某名下的房产自行出售,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万元,房产过户三日内再支付2万元,随后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同日,被告人郑某、魏某将房屋以65万元过户给魏某,买受人于同日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本息50余万元,并按协议约定向赖某支付3万元。

为转移资金,被告人郑某向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龙岩某典当行虚构债务12万元(实际债务6.6万元)。为顺利过户,买受人将剩余房款支付给典当行。典当行扣除自身债务6.6万元后,将剩余5.4万元转入被告人郑某的支付宝账户。郑某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其他未被起诉的债权人,未按照调解协议的执行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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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4月至9月,郑某的支付宝账户累计收入约40万元,累计支出约43万元。此外,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郑某一直在省外打工,有稳定收入,但其既未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的权威。

2022年12月,郑某将全部钱款还给赖某。

永定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具有履行能力,但以隐匿、转移财产、挪用变卖房屋所得等手段逃避给付金钱义务,致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郑某认罪、悔罪等相关量刑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件

例子

案情摘要

2017年6月、8月、9月,永定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人罗某、吴某、李某和被告人黄某为被执行人的追偿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三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1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三起执行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均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执行义务,也未依法申报其财产。

经查,黄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自2017年8月至2022年1月共计收入约493万元、支出约1092万元。黄某未向永定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将该收入用于返还上述三名被执行人,而是将其用于生活开支和偿还其他债务。

永定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利用微信、支付宝账户隐匿、转移财产,不主动报告财产状况,挪作他用,逃避给付金钱义务,有条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考虑到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被告人黄某的认罪、悔罪表现等相关量刑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黄某与罗某、吴某、李某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执行申请人谅解。最终,龙岩中院二审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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