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利用所谓的“外挂软件”在微信群、支付宝上抢更大红包,也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通过出售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获取非法收益,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自2020年9月30日起在某商场开设账户销售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7月1日,被告人刘某在该商场共计销售“支付宝刺杀秒日卡”“支付宝刺杀秒周卡”“支付宝刺杀秒月卡”自动抢红包外挂软件282份。经查明,“支付宝刺杀秒日卡”“支付宝刺杀秒周卡”“支付宝刺杀秒月卡”三款产品为同一程序,增加了控制登录支付宝账户看透红包金额、自动抢红包、对指定群体或个人自动抢红包、提示自动抢红包金额等功能。
龙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向百余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网络行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开发、贩卖网络外挂软件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公民切勿因贪图利益、无视法律而购买、使用网络外挂软件,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或“下线”,助长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