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小病大治、过度检查、
浪费医疗资源?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逐步改变
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起,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全面改革。2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印发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到2023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部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基本实现疾病全覆盖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什么是DRG/DIP付款?
据介绍,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即根据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临床症状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医保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DIP付费即按疾病积分付费,是在总量预算机制下,以医保年度总支付额、医保支付比例以及各医疗机构病例总积分为基础形成的支付标准,实现医疗机构每个病例的标准化支付。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乍一看主要是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改革,似乎与医保参保人无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相对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DRG/DIP付费是更加科学、完善的医保支付模式,可以帮助医院管理成本,同时兼顾临床发展。
改革之前
在DRG/DIP改革之前,医保支付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检查项目数和开具药品数计算实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患者接受的治疗项目越多,医院的收入就越多。因此,按项目付费会促使医院为患者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造成过度医疗。
改革后
实行按DRG/DIP付费,避免过度医疗化,自然会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为老百姓节省更多“救命钱”。改革也将倒逼医院主动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患者享受更好的诊疗服务和就医体验。
根据我省医保支付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医保支付改革将分阶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到2023年底,在省级政府、省辖市、示范区、省辖县(市)试点和病种全覆盖的基础上,按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全覆盖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省形成内外协调、规范有效、高效的新型医保支付机制。
我省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突出病种组(病种)、权重(分数)、系数三大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疾病组(病种)管理,应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疾病分组,使其更符合临床需要;
加强病种组(病种)权重(分数)管理,更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
逐年统一和增加分级诊疗覆盖病种,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就诊留在基层,提高紧密型县级医联体和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效能,推进分级诊疗。
此外,各协同地区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共同推进按床位日、按人头付费支付机制改革;在DRG/DIP政策框架内,共同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打包”付费;探索中医药按病种付费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增加中医住院治疗病种和中医优势病种,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