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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有位同学找了一份假订单核对员的兼职,希望能赚点生活费,结果却落入“陷阱”,钱没赚到,还被骗了。我们来看看,学点防范诈骗的小窍门,这就是防骗知识。
案例介绍
2020年9月8日,陈女士(化名)在浏览QQ邮箱推送的广告信息时,想找一份兼职,便添加了给她发送兼职信息的“客服小玲”的微信。
通过交流,陈某了解到,这份兼职就是在某网购平台上冒充卖家,为商品拍照并给商家好评,从而提高商家的曝光度和好评率,对方会返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淘宝刷单”,通过帮别人下单赚取佣金。
陈某按照客户指示,第一笔100元的刷单赚了5元佣金,随后他放松了警惕。客服随后告诉陈某,需要连刷3单(刷三次才能一起结算),不能连刷3单,刷三单后本金和结算“佣金”会一起返还。陈某按顺序刷了400/500/1000单,共计1900元。然而,当陈某联系客服要求退还本金和佣金时,客服却告诉陈某还有2000元的刷单任务没有完成,系统无法结算。此时的陈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联系班主任和辅导员,保存截图,并及时报警。
案例研究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刷单”案件。“刷单”行为具有依赖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平台、隐蔽性强、行为主体多样等特点。2017年,我国首例“刷单”犯罪化案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淘宝刷单主要违反了两条法律规定:一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虚假订单牟利,误导消费者,均属违法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二是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等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网络推销商品和服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犯罪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等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启示
随着网络购物越来越流行,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有制造账户资金流动异常假象、二手交易诈骗、微信公众号中奖诈骗、退款诈骗、订单诈骗、二维码购物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有以下特点:此类骗局的特点是以容易赚到的钱为诱饵,在最初几笔小额交易后将本金和佣金一起返还,当受害人放松警惕时,就会被诱惑进行大额交易,交易成功后就会拒绝。在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大多是刚参加工作、想利用业余时间赚钱的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他们时间相对空闲,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首选。本案中陈某遇到的情况,就是典型的虚假订单诈骗。
大学生该怎么办?
1、积累网购经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网站,不要在网上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密码等。
2、不要轻信“淘宝刷单”等快速赚钱的方法,不要乐观,发现不对劲,立即止损。
3、增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了解新的诈骗手段,掌握一些应对网络诈骗的方法,保持信息流通畅通,加强自我防卫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4、及时与家长、老师商量沟通,避免误判,当自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损失降到最低。
教师们应该做什么?
1.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定期举办主题班会,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加强网络诈骗知识普及。
2、班主任、辅导员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
3.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建立QQ群、微信群,及时发送相关信息和防骗知识,收集分享新型诈骗手段和应对措施。
如果你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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