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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此前获得牌照的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收到一份行政判决书(《易某与A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通联支付因系统故障,发生错付。
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10日,易某申请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签署了保全业务办理凭证,保全业务办理凭证显示,涉及三份不同的合同,合同金额为元;合同二清算后退保单金额为0元;合同三清算后退保单金额为2620.15元。
2021年4月11日,通联支付受A公司委托向易某某支付人民币,业务类型为保险支付,票据为“国收支付”,错误为合同三中的退款金额,A公司称因批量支付系统出现错误,导致应支付给易某某的2620.15元被误支付为5244.82元,多付2624.67元,故提起诉讼。
易某称,其签署的保全业务办理凭证上写明“本凭证上显示的应收应付金额为业务受理时系统计算的结果,请以业务生效后实际收付款金额作为付款金额”。因此,他认为签署的合同中三次退款金额2620.15元不准确,该金额仅为试算金额,实际金额以A公司存入其银行卡的金额为准。

A公司认为,寿险公司只有一个计算系统,全国统一,网点只报送信息,不存在通过其他程序计算的问题。因此,易先生当天提出申请,A公司当天批准申请,支付机构通联当天付款。在对账过程中,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从A公司账户扣除并转给易先生的金额与应付金额不符。
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易某返还不当得利。
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2011年5月3日取得支付牌照。2016年5月3日,通联支付在第一次续期时合并了关联企业通联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7月第二次续期后,通联支付的支付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范围)、预付卡发行(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山西)、预付卡受理(全国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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