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 2021 年 10 月用户增长拉新促活业务协作费激励方案解析

2024-09-13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宝用户增长、新用户获取及激活业务合作费激励计划

(2021 年 10 月版)

1.【有效期】

新客户: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促销时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参与主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具备在线用户增长、新用户获取及推广能力的服务商

3.【合作方式】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业务协议

4.【激励规则】

合作费名称

激励行为

激励计划

新业务合作费激励

吸引新用户

(1)新用户获取服务协同费用=新用户获取量*新用户获取单价*新用户获取质量系数+实名用户量*实名用户单价*实名用户质量系数+召回用户量*召回用户单价*召回用户质量系数

(2)新增用户引流单价45元,实名用户引流单价10元,召回用户单价10元

(3)新增用户数是指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首次登录支付宝客户端并完成实名认证成为支付宝新用户的数量;

实名用户数是指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首次参与的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客户端老用户数;

召回用户数是指365天以上未登录支付宝,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完成登录,且是实名认证的老用户的支付宝用户数。

(4)XX质量系数指服务商带来的新用户转化和留存的质量,质量系数计算成维度,影响合作费用的计算,质量系数范围为0-1.5,支付宝有权根据服务商用户情况独立判断、计算具体质量系数。

线上业务合作费激励

用户拉取活动

(1)在线协作费用=激活用户数×单价×人口定价系数

(2)APP用户激活激励费说明

此政策适用于30天内低活跃用户,单价:0.3元;

注:服务商利用该服务进行激活推广,0点到6点之间被推广的用户不纳入结算范围。

为激活参与作业的人员,需要通过后台指定的链接()完成作业。

支付宝有权根据业务协作的发展情况自主调整人群定价系数。

(3)激活用户:老用户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登录支付宝客户端,老用户是指已经在支付宝客户端注册过的用户。

5.【规则具体说明】

5.1 凡纳入新业务合作费的用户均须为“有效用户”,用户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纳入新业务的“有效用户”范围:

(1)通过支付宝质检、去重的真实用户,若服务商绑卡率、付费率(绑卡率、付费率详见第九条【定义】)明显异常,则当天获取的新增用户视为无效;

(2)用户注册、使用支付宝系出于自愿,否则视为强迫;

(3)在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业务合作政策下,用户从未发生过需要结算或已与任何服务商为用户结算过业务合作费用,否则支付宝有权不为用户结算本政策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合作费用。

(4)同一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视为同一个用户,如果用户有其他支付宝账户,则不视为“有效用户”。不同账户但使用同一个手机号、身份证或移动终端的用户,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不视为“有效用户”。

5.2 所有参与Live 合作费的用户均须为“有效用户”。用户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Live 的“有效用户”:

(1)通过支付宝质检、去重的真实用户;激活用户的付费率、次日重新登录率(付费率、次日重新登录率详见第九条【定义】)明显异常,当天激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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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注册、使用支付宝系自愿行为,否则视为强迫行为。

(3)在支付宝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业务合作政策下,用户从未发生过需要结算或已与任何服务商为用户结算过业务合作费用,否则支付宝有权不为用户结算本政策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合作费用。

5.3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服务商不得以书面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支付宝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吸引新用户、促进激活无关的事项、或对双方关系进行虚假宣传。

5.4 服务商发布的信息或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真实有效,服务商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虚假、欺诈或其他可能使用户产生混淆的信息或广告。

5.5 服务商承诺其合作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将非合作结果计算为合作结果、不强行开通用户登录、不模拟新用户、不模拟用户领取线下支付红包等。

5.6 线上获客政策仅适用于互联网广告等线上运营模式,若服务商通过线下场景运营,支付宝有权不结算全部或部分合作费用。服务商认可,支付宝有权根据服务商通过线下场景获客情况综合判断服务商是否违反本协议。线下模式获客服务商(如门店、商户、门店类服务商)只能申请线下任务进行运营,不得更换主体接取线上获客任务。违反者支付宝有权扣除全部合作费用。

5.7支付宝有权随时对服务商的合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服务商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所需的设计稿件、合作流程图、合作渠道及渠道曝光流量等。若服务商未能在支付宝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的,支付宝有权拒绝结算所有费用并中止或终止合作。

5.8 如支付宝发现服务商出现用户投诉量异常、客户端数据异常、用户数据异常或其他异常风险情况,支付宝有权按照平台自身标准判定服务商是否违规及违规程度,并按照5.10条的规定对违规服务商采取违规措施。

5.9除严重违规情况外,服务商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支付宝的提示提出申诉。具备申诉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其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证明。支付宝有权根据相关材料决定申诉结果。

5.10 支付宝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整改、公开公告违规行为、限期退还已结算的费用、拒绝结算部分或全部费用、中止或终止服务商与支付宝/支付宝关联公司之间的本次合作或/及其他合作等。支付宝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合并实施。如服务商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等维权费用)。

5.11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履行诚信、合规义务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时至关重要且十分重要。若服务商未能履行诚信、合规义务,将极大损害支付宝及其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整体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对支付宝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用户账户体系造成极大干扰,给支付宝或其第三方合作伙伴造成极大损失,影响服务商的商业信用。因此,若服务商存在作弊或违规行为,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退还通过违规或作弊获取的全部结算费用,并向支付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服务商按照合同履行所产生的账单总额的30%加上作弊行为可能产生的费用计算【即违约金=(账单金额+作弊引流新用户对应的用户数x单价)x30%】,其中单价为任务内容中约定的单个用户结算均价(例如:任务内容约定用户完成行为A,结算均价为5元,进一步完成行为B,结算均价为7元,则平均结算均价为6元);支付宝有权从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服务商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服务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支付宝的损失,支付宝有权继续向服务商追偿。

5.12 公告中如有补充说明,将会通过官方工作台任务()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签约路径】服务商需登录服务商平台业务中心页面,签订合同。

7.【结算方式】

7.1 服务商的结算数据均以次月账单为准,每日账单仅供参考。

7.2 服务商单笔月度账单需结清合作费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以下“快捷支付”服务:

(1)账单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宝将先将账单中70%的合作费用金额结算给服务商;

(2)服务商向支付宝提供与全额结算的合作费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支付宝将在收到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结算剩余待结算金额。

7.3 服务商连续两个月未足额提供合格发票,则视为服务商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支付宝有权按照上述7.2条的约定暂停提供“快捷支付”服务;

(2)支付宝有权要求服务商承担因未开具发票给支付宝造成的税费损失(相当于单张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从服务商后续未结算账单中直接从其扣除。

7.3 若服务商单次月度账单中应结算的协作费用金额低于3000元,则相应协作费用仍应按照服务商与支付宝签订的协议进行结算。

7.4 列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结算及开票方式,请参见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用结算规则》和《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用开票规则》。链接:

8.【风险警告】

本激励计划公告为服务商与支付宝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其附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激励计划与主协议如有差异,以本激励计划公告为准。支付宝可依据主协议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标注“1月版、2月版……”,并在公告区进行公告。服务商对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主协议;服务商继续开展业务合作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如您对以上计划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致电支付宝商户服务热线0571-,支付宝将竭诚为您服务。

9.定义

新增用户数是指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首次登录支付宝客户端并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新用户数;

实名用户数是指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首次参与的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客户端老用户数;

召回用户数是指365天以上未登录支付宝的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后,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完成登录的支付宝用户数。

激活用户是指通过服务商推广渠道登录支付宝客户端的老用户,老用户是指已经在支付宝客户端注册过的用户。

绑卡率:获取用户并激活当天,绑卡的用户占比;

付费率:用户获取及激活当天,使用支付宝支付的用户占比;

次日重登录率:获取新用户并激活后的第二天再次登录的用户比例。

绑卡率、付费率、次日重签率是否正常,主要与自然源用户的绑卡率、付费率、次日重签率进行对比。

10. 附件

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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