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税务稽查重点方向,会计人必知的三个关键领域

2024-09-14
来源:网络整理

2017年下半年税务稽查十大重点方向!

会计们,请收藏一下2017年税务审计的这些重点方向吧。

重点审计方向一:地税局营业税终裁及清算

营业税改后,增值税需要向国税局缴纳,目前地方税务局都在思考一个问题:营业税改前的营业税该如何最终认定和清算。

重点审计方向二:地方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终审裁定及清算

1. 2002年1月1日前企业——地方税务局

2. 2002 年至 2009 年期间的企业——美国国税局

3. 2009年1月1日后企业——遵循主要税种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将全部划转给国家税务局,也就是说以后企业所得税将全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因此,企业目前要面对的就是地方税务局对所得税的清算!

重点审计方向三: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审计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2016]256号《关于全面推开增值税试点后加强税务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

今年税务总局选定了3-5个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房地产、建筑业、住宿酒店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检查力度必然会加大。

审计重点关注:

检查新旧项目划分是否正确;

检查增值税预缴是否正确;

检查建筑行业是否核算项目及项目分类账;

建筑业购进简易征税材料是否可以从一般征税项目中扣除?

增值税差别征税行业抵扣项目是否真实?

旧项目的计税方法是否有人为改变?

重点审计方向四:营业税改革前后政策落实情况

例如: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在营业税改后,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转换发票抵扣改税前采购额。

例如:

营业税改革前购置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建设工程,但拖欠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购货款,营业税改革后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所欠材料款,建筑企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都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如:

如果营业税改后继续建设营业税改前的老项目,由于建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营业税改后老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如:

关于实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重点审计方向五: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使用部分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例如:

加盖专用发票章的销售清单并非供应商开具,而是开具了“一批材料”、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以汇总方式开具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因此,供应商未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的“一批材料、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入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重点审计方向六:营改增后两票虚开(假发票、假抵扣)、重复发票、三流发票不一致

例子:

税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类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允许他人为你开具与你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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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虚开发票、虚假抵扣?注意以下应对措施

1、根据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有两种策略:

一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超过开具月份,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核算。

二、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开票月份,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不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要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退货、终止服务或退回产品,应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红票,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牢固树立增值税抵扣“三流”(资金流、票据流、物流或劳务流)或“四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物流或劳务流)相结合的原则。

提醒:

一旦客户的发票被税务局查出问题,并且确认实际情况是假的,那么就必须补税,罚款也可以商量!

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在省局和国家局都有,问题会一直存在,拖得越久,滞纳金越多,问题就越大,罪过就越重!

企业财务人员被税务局要求写自查报告时,一定不能写太多、太多,这样很容易不被要求就自认倒霉!曾经有一家企业,在会计自查报告中写了79条税务问题!

下一步,不准私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纳入税务局重点监控,农民有多少亩菜地、一年产了多少菜都要记录!

重点审计方向七:金税三期上线:提前了解个人所得税重大风险,要么改变,要么修改,要么被发现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可以获取更多的税源信息,有效整合税务信息,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地方税务局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经营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户籍等信息,重点对以下税务疑点进行核查检查:

1.工资薪金所得

1、零申报、小额申报、虚构纳税人、个人费用报销。

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匹配。

3.企业登记在册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住房公积金人员数量与实际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不符。

4.企业职工福利费用、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匹配。

5.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可以在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

(二)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也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补充:

原来个人在不同地方的收入来源是不一样的,由于地税系统无法跨城市管理和使用数据,我们申报的12万元的数据很难确定,现在共享一个数据库就方便多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

重点审计方向八:其他小额税务审计

例如,5月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一家贸易公司进行检查,责令其缴纳450万元印花税;

例子:

税务机关对辖区某建筑企业2014年至2015年开展税务风险应对评估,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及时申报缴纳非主营项目印花税的情况,问题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该单位2014年签订了2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

2、财产保险合同:该单位2014年至2015年取得四份车辆保险单据,保费合计人民币8000元。

3、借款合同。该单位2014年度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共计金额人民币万元。

4.加工合同:该单位2014年至2015年签订加工合同3份,共计人民币0.05%

5、货物运输合同:2014年度本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合同5份,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0.05%

6、仓储合同:2014年度本单位签订仓储合同2份,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0.1%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决定要求该公司加征印花税1913元、加收滞纳金108元,并处少缴印花税50%的罚款956.5元。

重点审计方向9:欺诈出口退税行为

总局今年将查处100家重点税源偷税漏税案件

挑选出1000起税务违法案件,交由省税务局查处。

重点审计方向十:高风险纳税人

比如涉及股权转让、企业重组的纳税人,还有“假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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