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为支付机构提供的渠道将全面关闭,支付机构将转向银联渠道
2月6日,央行支付工具司司长谭景辉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监管政策解读培训班”上对296号文和281号文做了重要解读,我总结了几个重点内容:
1)“关于相互转接口。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支付机构反过来给银行提供通道,提供一些所谓的市场反向连接机构等等,从发布之日起,已经不能再做了,也不能再做了,还要有新的。”
2)“银行与银行、银行与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不得相互转让支付服务系统接口。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直接开放支付接口。无论是涉及资金流向、支付指令,还是清算报文的对账标准,都不能相互转让,也不得新增。”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增加不同法人实体之间的直接连接办理跨行清算。这包括银行与支付机构、银行与银行、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在跨法人实体清算范围内,不得增加任何新的产品或服务。所谓“存量不得增加新商户和业务”,有多种解释,这里我们明确,存量业务的通道被堵住,不得增加任何新商户和增加其他类型的业务。如果利用此通道扣款或者增加任何法人业务,都是不允许的。而存量业务,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必须转至法人清算机构去。”
总结一下,支付机构不能再通过跨行渠道对接微信、支付宝,不能再新增扫码收单的商户。结合银联的《方案》,谭主任说,就是要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支付机构可以通过银联对接微信、支付宝交易进行转账清算,业务就合规了。支付机构越早改造,就能越早享受政策合规带来的红利。
2、支付宝和微信的连接模式还会存在吗?
众所周知,在银行卡刷卡业务领域,存在与银联间接对接的模式。比如一些发卡量大的发卡银行同时也是收单银行,这些银行按照银联的收单规则和接口自建网络,在处理代客刷卡交易时,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单系统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完成转账结算。当涉及到代刷交易或代客刷卡交易时,则发送给银联。目前,微信、支付宝已经成为第一大发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拥有庞大的收单商户基础,完全可以参考银行卡领域,发展跨行模式,将大部分“现金换现金”交易变成“内部流通”。

3、支付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转向场景的竞争
时代变了,扫什么不重要了!未来一切都将通过银行网络连接起来,那么在购买商品时,是什么决定了C端用户用哪个APP显示支付码或者“扫一扫”?显然,这取决于场景。大家有些场景,哪个方便就开哪个。微信聊天,就用支付宝;红包有余额,就用微信;美团有优惠,就用美团;剩下的,就看谁能更垄断这些场景了。
4. 四方机构助力银行与收单机构在产品上展开竞争
支付机构自从银行取得二维码支付的渠道之后,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二维码支付的体验,例如通过支付机构实现了二维码支付“D0”(现在还不能提款到账、二维码扫描预授权、按终端和交易日期个性化结算等支付机构独有的功能),对于有渠道的银行来说,缺乏业务创新的动力和环境,自然跟不上支付机构的迭代速度,但随着唯富通等科技公司的出现,银行有望通过与这些科技公司的合作,快速迭代自己的二维码支付系统,使其更加灵活,符合更多重要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5.物联网对线上场景的改造正在加速
看到银联已经开始培训和宣传,不知道中网银联怎么想。好在银联目前还没有“涉足”App和H5支付,但随着银联第二代无卡支付平台的推出和推广,中网银联也会积极推动中网银联的发展。以银联多年的清算经验,App和H5支付接入银联并不难,但目前对App和H5的快速监管,很可能会干扰线上业务。
6.银行卡收单市场迎来收费模式转变新机遇
培训课件中并未提及接入银联后的费用,但依我拙见,分蛋糕的人多了,在交易中的角色和地位也进一步明确了,所以,当大家都接入后,估计银联会提出收费模式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参考线下支付收单四方分利模式,再增加一个“应用提供商”的角色,就变成了五方分利模式,由于脱离了银行卡这个媒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收单设备的成本(静态码换成动态码),笔者预期并希望进一步增加应用提供商和收单机构的收入,减少发卡机构的佣金分成。
本文作者:闪电胖子,对支付行业有着极大的热情和好奇心,但思维比较跳跃,喜欢站在商家的角度去研究支付及相关产品,欢迎圈内朋友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