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签约主播抖音直播违约,法院判决赔偿 300 万违约金

2024-09-14
来源:网络整理

一名网络主播在与陌陌合作期间,在抖音开通了直播账号,与其签约的天津禾尔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违约金。工商信息显示,天津禾尔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主播在抖音上已有20多万粉丝,其直播记录被设置为隐藏。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判决,娄底区法院判决被告主播向天津赫尔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共计万元。

陌陌签约主播因在抖音直播被起诉索赔100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17日,原告天津禾尔公司(甲方)与被告秦某某(乙方)签署《王牌主播直播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现场表演或类似节目的独家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为3年,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止。

2020年9月10日,被告秦某某以运营者身份成立工作室,并加入该工作室的直播公会。2021年3月19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设立的工作室签署《王牌主播直播协议》,继续约定天津赫尔公司与秦某某的独家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直播公会是主播与平台之间的直播组织,负责招募和培训主播。原告天津禾尔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平台直播收入报表显示,主播与公会将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直播收入。

天津禾尔公司主张“被告明知其个人IP商业价值不断上升,急于单干,无视原告的苦心培育”,在合作期间擅自在抖音平台外进行直播。天津禾尔公司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不仅造成原告平台流量损失,也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在平台外进行直播的行为违反了《直播协议》的相关规定,违约行为严重。

天津禾尔公司认为,在新媒体、流量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专业孵化产生的IP影响力直接意味着变现能力和商业价值,放任主播违约跳槽,长远来看将损害网红行业的正常发展,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赫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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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被告依据2019年10月17日《王牌主播直播协议》和2021年3月19日《王牌主播直播协议》所获得的收入总额(包括第三方依据该合同向被告支付的所有费用)为.73元(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即被告违约前);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推广资源价值为31.8万元;被告应当承担违约金500万元,或者被告按照约定在履行期限内近12个月的平均收入乘以未履行期间剩余月份数的总收入(被告于2022年3月违约,并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至2022年2月的近12个月,被告平均月收入为.99元,双方合作期于2023年9月9日结束,剩余未履行期限为18个月,违约金=.99元×18=.84元),以较高者为准,即应支付违约金.84元;

综上,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总额应为6.73元+元+.84元=.57元。考虑到双方此前的合作情况,原告在本案中暂主张违约金为元。

被告人秦某某辩称,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主体及基础法律关系错误,应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或自行撤诉。此外,为节省司法资源、减少法官工作量,避免原告、被告遭受额外损失,建议原告、被告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一审法院判处罚款300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17日签署的《王牌主播直播协议》内容包括: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其直播表演或类似节目的独家合作伙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相同或类似的“视频互动直播”平台/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页、移动端,下同)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类似互联网平台的“视频互动直播”或表演活动。除非一方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本合同自动续期2年,以此类推。

双方还约定,合作期间,乙方擅自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以外的其他方运营的渠道进行/参与现场演出或相同、类似的活动,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推广资源价值,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百万元/或乙方在履行期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额乘以未履行期剩余月份数的总收入,以较高者为准;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021年3月19日,原告与被告设立的工作室签署了《王牌主播直播协议》,该协议对2019年协议的签约主体、合同期限、结算主体、收款人、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变更,其余内容基本一致。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法院还查明,2019年10月17日,被告秦某以艺名在原告天津赫尔公司网络专属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并获得直播收益分成,原告天津赫尔公司于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向被告秦某及秦某工作室支付报酬人民币150万元。

自2021年3月起,被告秦某在未经原告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抖音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截至2022年7月5日,被告在抖音平台已收获粉丝18万。2022年3月31日,原告天津禾尔公司向被告秦某邮寄《警告函》,但秦某未予回复,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秦某某通过自身直播行为履行《王牌主播直播协议》内容,具有明显的特定个人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庭审中,被告表示可以有条件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履行,但不愿以现有合同继续履行。法院组织双方就如何继续履行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王牌主播直播协议》的规定,属于明显违约行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的主张,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因违约而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本案中,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推广费用损失、直播分成预期收益损失、平台主播流失导致固定观众流失、流量减少等。综上所述,法院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本案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被告的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300万元,并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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