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19年7月15日-9月20日(周末休息)。
(三)首次申请流程及贷款申请材料
1.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如系统提示预申请已获批准,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然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贷款申请材料。
3.尚未进行前置申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咨询前置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贷款。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借款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学院报到,并请学院资助中心老师于同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续贷流程及贷款申请材料
1、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续借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并提交贷款续借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贷款续借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转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转贷申请表原件。
注:续借及变更共同借款人时,学生需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3、持《录取通知书》于同年10月10日前到学校报到,并请学校老师录入电子回执。
注:请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
四、贷款发放与偿还
该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根据合同贷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根据合同收据上的未付费用金额,将相应的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人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将保留在借款人个人支付宝账户中,借款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提取,可用于借款人生活开支。
5. 贷款偿还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1、11月1日(上年为9月1日)后,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金额,系统用户名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如忘记密码可致电重置。
2. 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上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支付宝在指定账户直接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到就近的县级资金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的银联POS机刷借记卡还款。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开通手机还款业务。
APP,在“便捷生活”标签中选择“生活账户”,搜索“国开行助学贷款”,在“网上还款”中输入借款人的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学号,按提示还款。
(二)提前还款
1.您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偿还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金额须在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及相应利息。
您需要尽快到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者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您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您申请的时间确定相应的付息日及利息金额(利息计算至付息日)。
1月至9月、12月:如果您每月15日(含)前提出申请,利息将计至当月20日,您须于当月20日前偿还;如果您在15日后提出申请,利息将计至次月20日,您须于次月20日前偿还。
10月、11月:您在10月1日至15日期间提出申请的,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您应在10月20日前还款;您在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您应在12月20日前还款,如指定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利息,则视为该时间已还款。
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金额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付本金,则只扣除利息。
(三)逾期还款
逾期还款时间为每年一月至十月一日至二十日、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利息还款开始后,如在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仍未按时还款,则视为贷款逾期。本金还款开始后,逾期本金还将被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活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及相应的罚息。具体金额可于每月一日至十九日登陆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查询。
6. 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二)贷款学生提供的文件、证明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清晰。对审核不合格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不再受理。
(三)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贷款逾期,借款人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将按照国家信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联网。
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保留相关不良记录直至逾期贷款结清5年,为了您今后能顺利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办理房贷、车贷等,请您及时还贷。
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拖欠贷款一年以上且未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违约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