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长,年度正常还贷期已到,请已毕业但尚未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于12月10日前按时缴纳利息,履行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1. 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还款,时间:11月1日-12月20日。超过12月20日视为逾期。
2.提前还款:(每个月都可以申请)
若您于1月1日至12月15日(11月除外)期间申请提前还款,则利息将于当月20日结算,您必须于申请日起至当月20日之间全额偿还贷款。
3.逾期还款:毕业后因未按时还款而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同学,请于每年一月至十月每月1日至20日之间,年底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尽量减少逾期还款次数,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4.到期还款:贷款合同已到期的毕业生(可于9月1日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是否还有到期还款)须于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结清到期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9月20日后仍未还款的,视为逾期还款。
2. 还款方式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亲属、朋友等)持银行卡(不包括信用卡、社保卡)到宁武县政务大厅一楼教科局窗口,告知学生证号,由班主任老师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不能现金还款)。
2、通过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可以在借款合同里查看,一般以1422开头,以 结尾)通过电脑还款。
3、通过手机支付宝还款,支付宝账户为助学贷款合同上以 结尾的账户。
第一步:登录支付宝手机APP,点击我的—设置—修改账户登录—使用新账户登录,输入还款支付宝账号和初始密码,必须实名登录,并进行人脸拍照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第二步:在“便捷生活”标签页中选择“生活账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网上还款”中输入借款人的支付宝专用账户、学号,按提示还款。
三、违反合同的后果
1.按实际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拖欠贷款的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将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3.直接影响个人信用(信用卡、车贷、房贷等);
4.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必须保留至少5年;
5、如果欠费严重,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坐飞机、高铁、住酒店等,更严重的是,无法在好公司找到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