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收到徐某9万多元的应急处置费了。”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接到长荡湖渔政监察大队的电话,一名姓徐的女子是一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的被告人,她偷偷将2.5万斤鲶鱼投放到当地的长荡湖,导致大量鲶鱼死亡。渔政部门历时10天才打捞完成。鉴于该行为已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12月29日从金坛市检察院获悉,许某身体状况不佳,于是通过微信加入了一个放生圈。2020年12月,为了给家人朋友祈福,她在微信群里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她到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打听,了解到鲶鱼比其他鱼类便宜,便买了9.04万元的鲶鱼,并与刘某商量,将鲶鱼送到指定地点。考虑到随地放生都很容易被人抓到,大家最终决定在挂有禁止垂钓警示牌的千子湖放生。
去年12月15日,徐某按计划到千子湖放流鲶鱼,被湖管委会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拦住。他无奈之下,只好偷偷到长荡湖一港口放流了2.5万尾鲶鱼。令徐某没有想到的是,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共打捞鲶鱼2.02万尾,打捞费、仓储费、无害化处理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供图
长荡湖是金坛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的重要湖泊。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察大队立即邀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会商。金坛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立即启动立案审查。
经鉴定,这些鲶鱼为革须鲶,为外来物种,为肉食性和杂食性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2022年9月底,检察院依法对许某、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非法放流造成的长荡湖直接资源损失7427.6元至5000元、从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修复完成为止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专家评估费用2000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两被告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承担惩罚性赔偿。
徐、刘二人起初并不理解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徐、刘赔偿,他们表示“我们是做好事,为什么要给钱?”对此,检察官反问“你们放生的活鱼死了,你们还觉得这是福气?”“鲶鱼是外来高入侵物种,你知道它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危害有多大吗?”徐、刘二人哑口无言。经检察官现场讲解法律,二人终于认识到这次非法放生的错误,向在场所有人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期徐二人已支付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用,徐、刘二人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生态损失。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相关办案部门提醒,放生动物是好事,但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放生动物前要了解动物生活习性,确认其适宜的生活环境,确保放生动物的习性、数量、健康状况与放生环境相协调,尽量避免放生动物对人的生命、生活或者放生地的生态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