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陷舆论风口,产业角色却不可或缺,为何?

2024-09-15
来源:网络整理

近期,聚合支付不断以各种负面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一直处于舆论中心的聚合支付行业进入了至暗时刻,但这一行业角色对于支付行业来说却不可或缺。事实上,在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中,这一角色是线下场景建立的最大助力。

聚合支付走在前列

6月1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净网2019”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第四方支付”平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搭建非法支付平台,进行大规模“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从中抽取0.2%至0.5%的佣金。警方收网破获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冻结涉案资金580余万元。

发布会上,警方通报案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警方代表对“第四方支付”做出如下描述:

警方代表对记者提问的回答非常具有误导性,不了解“第四方支付”和聚合支付的人很容易理解为“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过大众媒体的传播,公众基本上只记得第四方支付没有牌照,是非法组织。

此外,近期广东警方还通报了多起“第四方支付”接管黑灰行业的案件,规模比上述案件更大。3家非法支付平台被捣毁,抓获101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3个月吸金34亿元。跟踪警方行动的记者还揭露了非法支付平台利用鸡血文案煽动员工、出国留学逃避监管等细节。

此前消息,乐清警方通报,“第四方支付”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该平台7个月内清理结算资金逾百亿元。

除了警方通报,大众媒体也对聚合支付行业进行了深挖。近日,新京报就热议的二维码“远程刷卡”问题进行了深度报道,指出聚合支付平台商户审核不严格,违反了央行相关规定。

此时此刻,第四方支付行业,也就是聚合支付行业,迎来了发展史上的至暗时刻,违法违规事件频发。但聚合支付乱象并非一朝一夕,长期以来,这一角色的“乱象”在支付行业屡见不鲜。

聚合支付乱象并非一朝一夕

聚合支付的兴起,诞生于微信和支付宝的移动支付大战。但第四方支付这个群体的历史更悠久,他们被称为代理商、支付服务商、第四方支付、聚合支付等头衔,会讲故事的公司甚至将自己定义为移动支付领域的Visa。但按照央行官方定义,这个群体叫收单外包机构。在银行卡时代,这个群体提供的是POS服务。在移动支付和银行卡时代,只要涉及到支付相关的服务,不管是POS还是二维码,都在这个角色的服务覆盖范围之内。

当然,这个角色的乱象由来已久,2018年年中,移动支付网站曾统计过支付乱象:

统计榜单中,多数支付相关公司通过零收费、传销、骗取加盟费等方式迅速吸收社会资金,最终卷款跑路。

面对支付乱象,监管打击力度也在加大,2017年年底,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经过2018年一年的整治,第四方支付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解决。

聚合支付如何代理_聚合支付代理费_聚合代理支付怎么开通

一直有传言称聚合支付将与其他支付收款外包机构分开监管,但从目前的监管情况来看,聚合支付是一家支付收款外包机构,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下属机构。

2017年初,央行对聚合支付行业进行了调研,对聚合支付做出了具体的定位:收单外包机构。对于这个角色,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有相关具体的监管措施。2015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2017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

今年5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式发布了2018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在此次评级工作中,共有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101家机构对4838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了评级,大部分聚合支付服务商均在名单之中。通过评级的方式,聚合支付基本直接纳入监管。此前,聚合支付多以与银行、第三方支付的从属关系进行间接监管,使得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因聚合支付服务商违规而面临监管压力和责任。

存在即合理,聚合付费不可或缺

“微信支付没有BD。”

2019年3月,在广州微信支付举办的服务商大会上,微信支付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此举旨在表明不会与服务商竞争,以开放的姿态,欢迎各垂直领域的机构接入微信平台,更好地服务商户。

微信支付的表态其实间接反映了支付行业的一些问题。移动支付的普及需要自诩为支付聚合的服务商的参与。商户服务是一个苦差事,当出现半夜调单、大雨天机器故障等情况时,就需要支付服务机构及时帮助商户解决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有6200万小微商户,如果全部靠微信支付来维护,投入的人力物力难以估算。

不只是微信支付,银联、支付宝也需要依托这个角色才能真正实现商业落地。聚合支付的存在,整合了各种支付方式,并向商户提供服务,简化了商户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产品形态。无论是线上网络支付聚合,还是线下二维码支付聚合。

此外,由于央行规定,支付机构无法直接对接。为了规避这一监管要求,不少支付机构会单独设立“外套”公司,接入微信支付、支付宝的相关业务。以目前流行的刷脸支付为例,由于还无法实现刷脸支付聚合,不少支付机构需要成为刷脸支付代理商,还需要单独设立支付采集外包公司。

因此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聚合支付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能否定这一角色对支付行业的贡献,当然随着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聚合支付的相关监管措施也会不断完善。

最后我想引用电影《至暗时刻》里的一句台词来形容聚合支付作为收单外包机构未来的发展:

“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重要的是继续前行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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