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问题是每个企业财务都特别关注的问题,如果企业不小心拿到了不正常的凭证,就面临进项税无法抵扣的风险,如果拿到的发票或凭证不合规,企业所得税就无法税前抵扣。
但不用担心,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仍然有机会补救。
1. 异常凭证验证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税务机关核实凭证符合现行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继续申请扣除。
申请核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目前总局还没有明确的资料要求,可以参考厦门税务的要求:
《纳税人收到异常凭证核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业务详细描述
2.合同、协议复印件
3.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相关信息
4.能耗证明材料
5.委托加工证明材料
6.银行付款证明
7. 其他证明材料
2.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无法抵扣的凭证后,提供补充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不得使用私印、伪造、变造、作废、开票人非法取得的、虚开的、填写不规范的发票和其他不合规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因对方依法撤销、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更换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在依据下列资料验证该支出的真实性后,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更换发票或其他外在凭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撤销、机构撤销、列入经营不正常名单、破产宣告等证明材料);
(二)有关经营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3)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文件;
(五)货物入出仓的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
前款第(1)至第(3)项为必填项。
可见,非现金支付是解决这两次危机的必备文件,也是具有非常强证明力的文件,各位财税朋友一定要充分认识非现金支付的重要性,坚守金融安全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