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止使用收款码进行业务收款
中国证券报 ·中证金牛记者了解到,《通知》主要对个人收款的条码进行监管。在特约商户收款编码管理方面,《通知》着重加强对特约商户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申请收单服务意愿的实质性审查,并进一步明确了商户的身份验证方式,不限制其托收服务。因此,催收代码不能用于业务催收是一种误读,《通知》并非旨在禁止将催收代码用于业务催收。
在规范个人收款代码方面,《通知》提出了四点针对性要求。
一是针对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采集条码用户,参照特殊商户管理,要求该个体用户提供商户采集条码,提高个体经营者收单服务质量。
《通知》原文为:“对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条码支付催收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专商户催收条码,并参照专户催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不得通过个人催收条码提供与催收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从明年 3 月 1 日起,对于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其个人收藏条码将无法用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藏。
招联金控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不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用,而是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收款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从事的是金额比较大、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你应该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来收款。
二是要求原则上禁止将个人静采集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并需要实施白名单管理,防止个人静采集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构建赌博活动在线充值通道。“不是个人静态采集码不能用,只是个人静态采集码不能用于线上远程采集,线下面对面个人静态采集码仍然可以使用。”董希淼说。
此外,《通知》要求,参照截图、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落实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还需要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接入条件和规模、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以防止白名单滥用的风险。
对于规范个人采集码使用的背景,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个人采集条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也存在一些隐患。例如,一些机构利用个人收藏条码转账业务处理大量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了风险监测的效果,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和增值。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平台”吸引大量人使用个人静态采集条码,与高收益的赌徒“点对点”在线转移赌款,并在许多正常交易场景中隐藏赌款,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赌资相关的“资金链”溯源机制的有效性。

为确保个人收款码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和业务的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 并确保服务成本不上升,质量不下降。
“其实这个通知要从明年3月1日起才会实施,留给市场很长一段时间来调整。”董希淼说。
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份文件会影响到更大范围的 “街头小贩” 吗?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小瑞认为,条码类型的识别主要关注其交易频率是否具有商业特征。只要有经营特色,以后就需要按照文件进行监管。
董喜苗表示,《通知》短期内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影响不大,长期来看,将有助于推动条码支付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苏小瑞看来,与个人收款码相关的管理规范,不仅有利于个人收款和商户收款的分类管理,还可以防止个人收款码被不法分子“利用”,弥补以往的短板,促进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对于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殊商户管理。
上述负责人强调,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网络准入手续后,收单机构应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并按照规定在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之间建立相应关系等信息要素, 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外包机构挪金、大商户“两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何认定“具有明显的商业特征”,还需要进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