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终于进入稳定期,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隐私、合规问题也终于开始暴露出来。昨天,网络犯罪情报组监测到一起非常有代表性的民事判决案,深圳市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快易科技有限公司为微信公众号开发爬虫工具并提供爬虫结果数据包,干扰了微信公众平台的正常运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腾讯公司的申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杭州快易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开发了多款用于抓取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数据并从中牟利的产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快易公司须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目前,涉案相关产品和服务已被下架。
为了提炼出整体的案件情况,我们收集了一系列相关内容,并进行了完整的事件分析,从腾讯的角度“还原”了整个案件。
射手违反了哪些法律?
虽然腾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但事实上,当使用爬虫大规模拉取腾讯数据时,爬取的内容实际上侵犯了“微信公众号平台作者”的著作权,落入知识产权范畴;
设置规则模拟人的行为通过爬虫请求微信公众号数据,其实就是一种“资源消耗攻击”,如果请求次数足够多、层数足够多,那么按理说就是在对腾讯发起CC流量攻击,所以这个属于网络法律的范畴;
弓箭手公司在其平台上提供“微信公众号文章信息API”、“微信订阅号及最新文章API”、“微信热搜榜”、“订阅热词API”等微信数据抓取服务,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什么选择以不正当竞争罪起诉他们?
说实话,抓取微信公众号内容的人应该不少,一些媒体平台也提供了工具来抓取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同步到自己的平台。当然,市面上也有一些图文同步工具,也能做很多内容分发,但这个的性质和现在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此前这些“同步工具”其实都是媒体作者的工具,虽然抓取方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行为,但从知识产权角度看,这些工具是在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为内容创业者提供的便利,并不严重侵犯商业权益。从抓取请求来看,只有部分作者使用该工具,并非中心化任务,实际上不会对微信公众号造成太大的数据压力。
则不同, 是一个商业爬虫平台,为微信公众号提供爬虫规则,通过出售节点进行变现。所有使用 平台的人,基本都没有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只是在 平台上自定义爬虫规则和节点来抓取数据,并且持续不断地、高频率地进行。
增加一个新的爬虫节点,就意味着多一台服务器发出非法的“攻击请求”,这实际上会给微信公众号平台造成实际的资源损失和数据压力。
不懂规定的人不要指责腾讯乱打官司,其实腾讯对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已经比较保守了。
爬虫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爬虫技术尚无实质的法律或相关规定。从技术角度看,爬虫的存在是为了高效地收集信息,本身并无任何违法或违规之处。违规的定义其实在于爬虫的目的。常见的爬虫都遵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中的约定,但该内容并不具备实质的法律约束,而是属于商业伦理的范畴;
目前大部分不理会约定而抓取网站内容的行为,都会被起诉,罪名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然这也取决于爬虫爬取的是什么,比如爬取文章,可能侵犯原作者的“版权”;爬取其他公司的业务数据,可能侵犯商业机密;爬取微博、微信甚至其他平台的用户(姓名、手机、邮箱)等敏感信息,可能侵犯个人用户隐私;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此类民事诉讼一般会依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延长。
但侵犯公民隐私,可以依照《网络安全法》第44条处理,就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如果获取的数据,不仅用于个人使用,还对外出售,那么可以依照《刑法修正案》第253条处理,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仔细考虑使用爬虫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的爬虫都应该被一举打压,并不是所有的爬虫存在都会损害别人的利益。比如百度、谷歌、360、搜狗这些搜索引擎,其实自己也用到了爬虫技术,但是他们索引、爬取网页内容的方式,应用到业务上,其实是给被爬取方带来了利益。所以我们不仅不想封杀他们的爬虫,还希望欢迎更多他们的爬虫。当然,如果我不想让爬虫爬取我的内容,我也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引擎爬虫协议禁止爬取。这样,搜索引擎就不会爬取你了,自然也就没有风险了。
但相反,我明明写了“许可协议”不让你们爬取,你们却爬取了,我设置了“反爬取措施”,你们却用非法手段绕过,高频率的请求给我的操作平台造成技术压力,导致服务器超负荷,影响我的正常运营,甚至爬取我的数据出售???
你家里有矿吗?你敢这么做,我还能对谁这么做?
最后的想法
很多无良机构打着大数据工程师培训的旗号开培训,其实是在引导很多不懂行业的无知人士学习爬虫技术。这些人并没有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并不是所有的公开数据都可以随意爬取的,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意识。
你还去培训机构学写爬虫,那种从入门到入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