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对蒙面图像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捂脸表情”商标被申请“服饰注册”,腾讯称设计源自周星驰行为;律师称涉及版权可诉
昨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发现,“蒙面表情”正处于初审阶段。中国商标网截图
近日,“捂脸表情”注册为商标引发关注,有网友担心,一旦该商标被注册,以后聊天是否会构成侵权?
商标申请人金兆平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其目前仅在服装鞋帽领域申请商标注册,在其他领域(包括聊天软件)使用该表情并不构成侵权。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商标注册申请尚在异议期,任何个人或企业均可提出异议。即使该表情符号被注册为商标,网友在聊天中使用该表情符号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由于“捂脸表情”在聊天软件上每天都会出现无数次,腾讯方面表示,“捂脸表情”是由微信表情团队设计的,腾讯已经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捂脸表情”已提交商标注册
8月中旬以来,“捂脸表情”商标初审公告截图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有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微信聊天中最常用的“捂脸表情”已被注册为商标,在以后的聊天中使用该表情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一时间,“捂脸表情”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通过中华商标网查询发现,表情包确实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根据商标初审公告显示,该申请目前处于商标初审异议期,也就是说该商标注册还在审查阶段,尚未成功注册。
根据公告,核准的商品/服务为“第25类:T恤衫;服装;衬衫;婴儿服装;鞋;帽;袜子;手套(服装);领带;围巾”。申请人为金照平,代理机构为浙江明达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申请人金照平告诉记者,他经营一家服装公司,平时会设计、生产各种服装。“蒙面表情”是其公司设计团队为配合服装而设计的。“这个表情我们用了一两年了,一般印在T恤、裤子等服装上。”
金兆平说,他看到“小黄脸”图案很受欢迎,于是就开始把“捂脸表情”印在自己服装公司生产的衣服上,“之所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保护该表情在服装领域的权益。”
微信团队:“捂脸表情”源于周星驰的动作
对于申请商标与微信聊天软件中的表情符号相似一事,金兆平称,二者确实相似,但这一设计基本是其团队的原创作品。多数网友对金兆平的说法并不买账。有网友称,目前聊天中使用的“捂脸表情”是腾讯公司在2016年首次推出的。而金兆平称,其“捂脸表情”直到2017年才推出,且与腾讯的“捂脸表情”极为相似,质疑其是否涉嫌抄袭。
腾讯微信表情包团队表示,最初设计师们只是觉得微信日常黄脸表情一直没更新,就四处寻找灵感更新表情包。设计师们发现,原来捂脸的表情包在个人合集里出现的频率很高,于是就开始思考如何做一个有趣的表情包。因为团队里有一位设计师很喜欢周星驰夸张搞笑的“捂脸”动作,而自己也很喜欢做“捂脸”动作,于是就开始设计现在的“捂脸表情包”。
据了解,“捂脸表情”由三四位设计师历时近五个月完成,期间经历了五次修改。第一版表情是简单粗暴的手型,表情到位后再结合表情进行调整。“比如给小黄脸的唇部添加了阴影细节,露出了一半的笑眼(眼角),以显示他确实在微笑等等。”设计师说,很难说出这个表情的具体含义,但它确实表达了很多人的心声。
问题 1
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是否侵犯版权?
商标申请人金照平称,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属于第25类,即服装鞋帽领域,与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并不冲突,也不影响网民在聊天中使用“捂脸表情”,不构成对其商标的侵犯。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金先生申请的“蒙面表情”尚处于初审阶段异议期,未成功注册。任何对该商标注册有其他意见的个人或公司均可提出异议申请。在聊天中使用“蒙面表情”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仍可正常使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有的商标分为45类,网络聊天表情是个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聊天表情的商标申请。“金兆平申请的商标类别是25,国家只在服装、鞋帽领域进行保护,并不阻止别人在餐饮、住宿等领域用这个表情注册商标。”
问题 2
申请人与腾讯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有网友质疑,金兆平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使用的“蒙面表情”高度相似,除了一个是彩色、一个是黑白之外,其他没有区别,怀疑其商标被侵权。金兆平称,其申请的“蒙面表情”基本由公司设计团队自主设计,其申请的商标与微信聊天中的表情不构成侵权,因为现有的商标类别中没有网络聊天表情的商标分类,其本人也没有开发聊天软件和使用该表情。
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商标评审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获得成功注册,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声明。
昨日,记者从腾讯方面获悉,腾讯公司已经注意到上述情况,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对于该商标是否具有独创性,市场监管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回答称,该商标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在商标局的裁定范围内。
■ 律师意见
该应用不存在争议,若涉及版权问题可起诉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李斌表示,任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商标局均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事件中,商标申请人金照平申请注册的“捂脸表情”在对应类别中此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前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争议。
李斌介绍,表情包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概念尚待界定。针对有网友对金兆平申请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或同一的质疑,要看腾讯是否有足够材料证明“蒙面表情包”是公司员工的设计作品。如果腾讯有足够材料,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李斌表示,“未经授权使用‘蒙面表情’,是版权问题。”李斌表示,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刘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