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出售与商品价格的实现不能同时完成的矛盾关系也随之发展。
这里我们只列举一些最简单的关系进行分析,不同的商品,生产时间是不一样的,一架飞机的生产时间自然比一把梳子要长,粮食、蔬菜等商品的生产,都和季节有关。
此外,不同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环境也可能不同,有的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销售,而有的商品则需要运输到较远的市场进行销售,比如海外贸易。
因此,生产时间短、生产季节早、销售距离近的商品所有者总是会比生产时间长、生产季节晚、销售距离远的商品所有者更早进入市场。
这样,前者在后者成为买方之前就表现为卖方。
当相同的交易在相同的人之间重复进行时,商品的销售条件就会适应其生产的条件。
因此,当某些商品售出时,不能要求买方立即付款,而卖方只能在一段时间后才能收取货款。
在某些商品(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出卖的是一定期限内该商品的使用权,买受人只有在该期限届满时才能真正取得该商品的全部使用价值,因此,买受人是先买受商品,后付货款。
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自己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只是购买这个商品作为货币的代表或者未来货币的代表,在这种交换关系中,卖方成为债权人,买方成为债务人。
因为在这里商品的形式或者说商品的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货币就获得了另一种职能——支付手段。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是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变化,给卖者和买者打上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新标记。
债权人或债务人这两个角色也可以独立于商品流通而出现。
例如,在古代社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抗表现为阶级斗争,在罗马时期,这场斗争以债务平民破产、沦为奴隶而告终;在中世纪,这场斗争以封建领主破产、政治权力丧失、经济基础丧失而告终。
但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却表现为货币关系,这是经济生活条件的更深层次的对立的表现,这种对立表现在销售过程的两个极端上:
首先,货币是衡量所售商品价格的价值尺度。
即以合同中规定的出售货物的价格来衡量买受人的债务,即买受人到期必须支付的金钱数额。
其次,货币发挥着购买手段的概念功能。
货币虽然只存在于买主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实现了商品的交换,只有付款日期到来,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流通,即从买主转移到卖主。
流通手段转化为储存的货币,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断,但卖方还需要其他商品,此时卖方就变成买方,或者购买商品后退出流通,或者作为支付手段重新进入流通……
在这里,货币不再是一种流通媒介,而是绝对地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
卖者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通过囤积货币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货币囤积者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以货币的形式来保存商品;债务人把商品变成货币,是为了偿还债务,否则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
现在,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原因,商品的价值形式即货币本身就变成了出售的目的。

购买者在把商品变成货币之前,已经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也就是说,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次形态变化——买东西,再完成商品的第一次形态变化——卖东西。
卖方的商品在转化为货币之前已经转化为使用价值,其第一种形态的变换是在以后完成的。
在一定的流通时期,总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来履行支付手段的职能,那么这个数量是如何确定的呢?
由于到期债务代表产生这些债务的售出商品的总价格,因此实现该总价格所需的货币量主要取决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
支付手段的流转速度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链条,链条越长,支付手段的流转速度越快,反之则越慢;二是各种支付期限之间的间隔,间隔越短,支付手段的流转速度越快,反之则越慢。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本身就包含着直接的矛盾:一方面,当各项支付相互抵消时,并不需要真正的货币,它只是在概念上起到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就需要真正的货币,如果支付链的某个环节出现故障,就可能引发货币危机。
然而,此类货币危机仅在连续支付链和人为的抵消支付系统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在支付链和人工抵消支付体系较为发达的地方(如上图),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实际的货币交易,通过转账完成支付,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带来的麻烦,流通速度也更快。
然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崩溃。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将导致一系列的后果:
1.生成信用货币。
在商品流通中,当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赊销商品时,其所取得的债权将使债券流通,因为他在成为买者时将债券转让给他人,债券就成为信用货币。
因此,信用货币的产生直接源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同时随着信用业务的扩大,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也在不断扩大。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获得了各种独特的存在形态,并以这些形态占领了大宗交易的领域,以致在大宗交易领域,支付手段的职能完全由本票、汇票、支票等信用货币来履行,而金银币则被挤入小额贸易领域。
2、当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水平和规模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就超出了商品流通的范围。
原来以实物形式缴纳的地租、税金等,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将以现金形式缴纳,在这里,货币起着支付手段的作用。
3.提前食用。
我们可以先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积累金钱,以便到期偿还债务。
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个人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加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切事物都由单一走向多样化,现在提前消费采购已经非常普遍。
对于买车、买房等大额交易,有贷款;小额交易,可以用信用卡;美容健身、超市购物、汽车维修等,有消费卡、会员卡……
这些消费政策给老百姓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只要你消费,你就成了债务人,借的钱还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