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通、广西支付通等预付卡企业股权出质及被执行情况披露

2024-09-22
来源:网络整理

四川商通(又名和信通)自11月中旬至本月初共计登记6条股权质押信息,质押金额合计约2800万元,占其总股权比例约28%。

这6笔质押中,有4笔共计约2300万元质押给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另500万元股权质押方为成都道威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道威公司也是四川商通的大股东。

广西支付通(原名通惠卡)查勘查显示,其有效股权质押情况为5笔,共计9850万元,占总股权的98.5%。

更为夸张的是,广西派通目前已有10条执行记录,未履行债务总额高达8230.98万元。

四川商通和广西智牌通均为本土预付卡公司。

位于山东的互联网支付机构金运通不仅股权被质押,股权还被冻结。

企查查显示,金运通大股东山东金盛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600万元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占其总股权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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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该大股东成为执行主体以来,其价值7600万元的股权已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根据今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者拟将支付机构股权或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要资产进行抵押、质押、委托或变相抵押、质押,以及支付机构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涉及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资产被查封、冻结,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法律问题的,均属于重大事件,需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

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要求支付机构对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可以对支付机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支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报告重大事项、防控风险事件和处置工作机制,或者报告重大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依法采取谈话、通报等监管措施,并可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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