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五、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公益事业捐赠支出不超过本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 纳税人是否需要登记才可享有车船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项目资料留存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1.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采取‘自行确定、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投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未列为应税文件的文件无须缴纳印花税。
4、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已于2023年12月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但2023年6月份又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这批货物可以申请退(免)税吗?
可以。对于你公司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已经实施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请办理增值税退(免)税、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免税。
5、我公司是出口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需要撤销出口退(免)税登记吗?
是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销出口退(免)税记录。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销出口退(免)税记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办理。
6、我公司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委托我公司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已于2023年12月办理了代理退税登记,我公司还需要再次办理代理退税登记吗?
不是,生产企业办理退税代理登记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即可为生产企业申请退税代理,无需事先办理退税代理登记。
7、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吗?
加计扣除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用于抵扣应纳税额的金额不属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存税额。符合现行留存税退还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均可申请退还留存税额。
8、A企业符合集成电路、工业机床、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满足退税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和退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统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满足多项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以选择优惠适用,但不能在同一期间叠加适用。 43号公告等文件只是明确多项加计扣除政策不得叠加适用,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与即征即退政策。
9.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在申报加计扣除时,应该直接从当期数额中扣除吗,还是减去当期调整额?
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再加计扣除;已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如按规定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期间相应减免加计扣除。”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即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计提加计扣除前直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并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四)》“二、加计扣除”第二栏的“本期发生额”中。若对应的进项税额已扣除,并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栏转出,则扣除时应按照已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四)》“二、加计扣除情况”第二栏中的“本期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应通过“二、加计扣除情况”第三栏中的“本期调整额”予以减免。
10.登录最新版苏税App,出现提示:“尚未查询您与该企业的关系信息”,我该如何处理?
您应先确认界面上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是否正确,如输入的是手机号,可更换身份证号作为输入项,重新登录,如能登录则判断手机号与当前用户不一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的“找回手机号”修改手机号。如仍未解决,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信息是否与系统不一致。
11、公司仍有多人使用同一个手机号,现在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要求一人一号登录,手机号默认与近期获得短信验证的人绑定,若其他人有相同手机号,将会被清除。请点击“登录”,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左下角点击“找回手机号”,按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即可。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勿将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
12.我已经登录,使用“苏税务”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请先登录”,怎么办?
请先在“苏税务”App中点击【我的-退出账户】退出后,再以企业法人身份重新登录“苏税务”App,然后点击“登录”扫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13、如何从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转为个人业务?
进入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账户中心,点击菜单栏中的“身份切换”-“个税申报”,进入个税申报功能页面,界面显示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切换为个人】按钮,可从企业页面切换到个人页面。
14、“苏税务”App上没有注册按钮,怎么办?
请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我的】-【登录/注册】,选择“个人业务”模块,页面左下方有【用户注册】按钮。您也可以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登录-自然人业务,注册成为用户。APP和WEB上的注册信息一致。
15.电子税务局使用“苏税”App扫码时提示回拨失败,怎么办?
首先,分清是登录时的操作提示,还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事项的操作提示(如操作票证领取、添加票证等)。1.登录操作(一)安卓用户:请前往应用市场下载最新版本的“苏税”App,升级后即可使用扫码登录功能。也可前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苏税”App安卓系统安装包。如不使用扫码登录,纳税人可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式。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新版登录”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个人用户密码,进行二次验证,即可使用短信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二)苹果用户:市场中的App版本已审核通过,目前为最新版本。如未采用扫码登录方式,纳税人采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式。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新版登录”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个人用户密码,进行二次验证,即可使用短信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2.登录后部分事项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发票种类审批、发票限额行政审批、发票征收、发票开具等均需进行人脸扫描验证。(一)使用“苏税”App。纳税人打开最新版“苏税”App,扫描左上角,会出现一个扫码框,此时扫码框下方有两个扫描标识,左边的是扫码登录,右边的是人脸识别,选择人脸识别即可。(二)使用个税App。纳税人打开个税APP左上角扫码,出现扫码框,刷脸即可通过。
16、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时出现提示:“您目前为全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我要缴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发票操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数字账户】时,出现提示:“该站点无法访问,该站点已被禁用”?
自4月27日起,非特定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进行查询操作,与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功能基本一致,符合纳税人操作习惯,不需要纳税人额外学习。如继续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会有相应提示,引导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目前,电子税务局首页有弹窗通知公告,可下载附件查看最新的《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南》。
17、我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发现我没有企业密码,显示的是个人用户密码,如何设置个人用户密码?
取消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密码后,“企业业务”界面的密码即为实名注册时使用的密码,也是“自然人业务”界面和“代理业务”界面的个人用户密码。如果您之前注册过苏税App自然人业务,则此密码为苏税App密码。如果您之前注册过苏税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则此密码为使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如果您没有上述密码,则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果您忘记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
18.个人发现申报材料中有“被列入”的记录,应如何申诉?
两种方式:一是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收入查询】,选择“纳税期”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个人纳税申报记录。如对某项申报记录有异议,可直接点击详细信息页面中的“发起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提交申诉后,可通过【特色应用】—【申诉记录查询】查看税务机关的处理状态。二是纳税人登录个税App,点击【首页】—【所得税明细】,或点击【办理核查】中的【查询】—【所得税明细】。在查询列表页面,点击列表行查看对应收入明细。在收入明细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申诉】。选择申诉类型会调出补充说明模板。纳税人也可自行删除模板进行编辑,此时仅限制最低字符数,至少填写5个字符,确认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后,系统会判断纳税人是否对所选所得税明细数据提出过异议,异议是否被判定为不真实。若是,则会提示“您已对[收入项目:XXX,纳税期间:XXX]所得税明细提出过异议,异议被判定为不真实。您可以前往“异议处理查询”查看反馈结果。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申诉?”纳税人可继续提交申诉。系统会通过内部消息提醒纳税人申诉进度,纳税人也可在“处理与查询”-“异议申诉”中查看。特别提醒:申诉真实性的责任由您个人承担。请您认真核实收入情况,谨慎提起申诉!
19、我已经在个税APP上办理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也已退还或补缴,但后来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不够或者没有享受,或者符合其他扣除条件或优惠条件但没有享受,导致多缴税款或者退税不足,我该怎么办?
案例一:缴费或退税尚未发起。 解决方法:在个税App中,选择“办理核对”-“查询”-“申报记录(更正/取消申报)”-“申报详情”页面,点击“更正”或“取消”即可重新申报。 案例二:缴费或退税已成功。 解决方法:在个税App中,选择“办理核对”-“查询”-“申报记录(更正/取消申报)”-“申报详情”页面,点击“更正”即可重新申报。 案例三:退税已发起,税务机关正在审核中。 解决方法:您可以取消已发起的退税申请,取消后按照案例一的解决方法更正原申报或取消后重新申报。 案例四:退税已发起,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并提交国库部门。解决办法: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并报送国库部门,则不能取消申报,但可以等到国库处理完毕后,在之前的申报基础上进行更正申报。
20、纳税人发现以前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有错误,怎样修改或撤销?
如您发现已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误,可登录个税App,点击【办理核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进行修改、取消。选择对应年份,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取消。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或取消后,系统会弹出提示是否更正年度汇算。点击【前往查看】,进入“申报记录(更正/取消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份,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21、我已经在个税APP上办理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也已退还或补缴,但后来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不够或者没有享受,或者符合其他扣除条件或优惠条件但没有享受,导致多缴税款或者退税不足,我该怎么办?
案例一:缴费或退税尚未发起。 解决方法:在个税App中,选择“办理核对”-“查询”-“申报记录(更正/取消申报)”-“申报详情”页面,点击“更正”或“取消”即可重新申报。 案例二:缴费或退税已成功。 解决方法:在个税App中,选择“办理核对”-“查询”-“申报记录(更正/取消申报)”-“申报详情”页面,点击“更正”即可重新申报。 案例三:退税已发起,税务机关正在审核中。 解决方法:您可以取消已发起的退税申请,取消后按照案例一的解决方法更正原申报或取消后重新申报。 案例四:退税已发起,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并提交国库部门。解决办法: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并报送国库部门,则不能取消申报,但可以等到国库处理完毕后,在之前的申报基础上进行更正申报。
22、苏税App开具电子发票时刷脸一直提示授权文件异常,如何处理?
“授权文件异常”是指App没有权限获取手机相机等权限,解决该问题可以尝试卸载后重新安装,再授权。
23、用人单位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社保客户端申报社保费用时提示申报失败,失败原因是“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残保的员工未申报其所缴工资或费用,请检查员工所缴工资或费用是否已全部申报”。如何处理?
有可能部分员工的工资缴费未申报,建议纳税人重新申报所有员工的工资缴费,确保成功后再申报社保费。
24、个人如何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或完税证明?
若您于2019年1月1日后需要打印《纳税记录》:1、自2020年3月3日起,个人所得税记录网上开具功能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络版正式上线。纳税人登录后,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络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纳税记录为PDF文件,若您未安装PDF软件,请先安装后预览;打开PDF文件需输入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不足6位请在前面补0,若含有字母请大写。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也可挂靠到“特色应用”频道办理。 2.进入个税APP首页,纳税人点击【税务记录开具】,进入开具条件录入页面;页面信息选择好后,按钮亮起,点击【生成税务记录】,验证通过后后台开始生成税务记录。同时页面跳转至申请记录列表页,申请记录列表页可查询各渠道开具的税务记录;制作成功的税务记录,可预览保存;制作失败的税务记录,可重新制作;制作中的税务记录,可点击【刷新】获取税务记录最新制作状态。 3.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厅打印《税务记录》,代打印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如需打印2019年1月1日前个税《完税证明》,需到厅打印。
25号公告、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同时出口货物和服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不可分割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可分割的进项税额=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服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销售额÷当期销售额总额。某纳税人2023年11月底被工信部纳入先进制造业名单,请问12月申报时,不可分割的进项税额能按照1-11月的销售额总额计算吗,还是必须按月计算?
三项加计扣除政策均采用清单制,每年清单公布时可能存在回溯执行的情况。纳税人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1月份至当期累计销售额占比计算上期未计算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续纳税人按月申请加计扣除的,应按照当月销售额占比计算上期未计算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26、企业收到未申报提醒短信,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本期未申报信息?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纳税(申报、更正、注销)→每日申报”模块即可查看本月需申报的报表。
27、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失败,出现“申报表信息不能为空”提示,怎么办?
请检查申报表中是否有必填项目未填,申报本期印花税时,需分别核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的印花税项目后,再进行申报纳税。
28、如何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需要每年申报商业存单税?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的“税(费)种类识别信息”中查看是否有商业账簿税年度申报评估:若有,则应在次年1月份的申报期内申报商业账簿税,无税也应申报零税;若无,则应按次申报商业账簿税。
29、开具电子发票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金额时,暂停分配,返回信息为: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一致或逾期申报,无法领取增值税发票”?
出现该提示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可能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未能申报,需及时处理未申报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情况。(2)检查申报单数据是否存在错误导致不匹配,如有错误可以作废申报单或进行更正,比对通过后即可完成申报;(3)企业可能同时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控系统开具发票,但税控系统没有按照正确的申报、抄税顺序运行,需要按照正确的顺序重新申报、清卡;(4)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0、纳税人如何申请电子发票试点发票额度?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是在现有额度不足,系统自动发起的动态调整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纳税人经实名认证后,通过补充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清单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出具更正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功能菜单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点击【添加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