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受需求是指买方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受限于其可用的货币量。
影响可负担性需求的因素
影响居民支付能力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和自然气候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是指当前全人口和部分社会经济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商品零售价格与劳务费率的比重,商品供给和收费服务业的规模与构成,劳动家庭从个体副业获得的非商品性食品和从集体农庄公有经济中获得的实物数量与结构,公共消费基金发展状况,社会结构与职业结构,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发展水平,历史传统,民族风俗习惯等。
人口因素是指人口总量及其构成(性别、年龄、居住地)的变化,以及家庭规模和成员的变化。
自然气候因素是指各共和国、领地和地区之间的气温、空气湿度、季节长度、地形特征和其他自然的生活条件差异。
上述因素是相互联系的,例如,居民现金收入增多,对有偿服务的需求就会增加,服务业需要相应发展;公共餐饮业的发展,可以减少零售商业中某些食品的需求,从而引起商店商品供给和结构的相应变化;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加公共餐饮产品的需求,食堂、咖啡厅、餐厅网点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业余时间,为学习、提高技能和文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等。各种因素之间也存在着类似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需求、支付能力、居民购买力差异
需要是一个很简单、很笼统的范畴,作为生产的目的,人的需要是指对消费品的“绝对欲望”(马克思语)。一般需要是相对于一般生产而言的,与一般生产一样,一般需要也是存在于各种具体形式的需要之间的抽象。
与一般需要不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有特殊规定的范畴,是指购买者在其拥有的货币量以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要。根据需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生产资料需要和消费品需要。本文只讨论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因此仅限于个人生活消费范围内的消费品需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本质上是受生产水平制约的有限需要,其大小由居民的货币收入量决定。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它会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长,而不再像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那样,受到劳动价值和资本主义积累规律的制约。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并不等于社会生产力范围内居民的全部需要,还有一部分居民收入不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的,还有国家从社会消费基金中向居民提供的免费服务,这些都不表现为居民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但是,居民的消费需要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来体现的,因为在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条件下,居民的货币收入构成了居民实际收入的主要部分。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同它的对应物——消费品生产一样,是可以计划的。
国家从社会消费基金中向居民提供的免费服务,并不表现为居民的支付能力需求,但居民的消费需要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支付能力需求来体现的,因为在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条件下,居民的货币收入构成了实际收入的主要部分。支付能力需求与消费品生产一样,是可以计划的。
参考
1.0 1.1 吴家培. 吴家培文集第1卷《经济数学方法研究(1959-1977)》. 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年8月。
巴斯科夫。公共饮食业经济学。中国商务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