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与北京清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树”)侵权纠纷案,最终以清树赔偿腾讯侵权赔偿金40万元及承担合理诉讼费用结案。
这并不是腾讯第一次与业内其他公司就版权侵权纠纷对簿公堂,但这是第一起涉及“微信表情”和“微信红包”系列版权纠纷的案件。
如今版权纠纷频发,原创作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侵权屡禁不止,在网络时代如何界定“创作劳动”与侵权并作出适当的裁量并非易事。
庭审:“吹牛”涉嫌抄袭“微信”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7月19日上午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称,考虑到腾讯公司开发的社交软件微信的社会影响、侵权行为及造成的损失,以及轻书公司社交软件“吹牛”界面装潢的细微创新,法院判决轻书公司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侵权赔偿金并承担诉讼合理费用。同时,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更大诉讼请求。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原告腾讯公司就将被告方清树告上法庭,腾讯公司称,被告方清树公司未经腾讯公司授权,直接使用了腾讯公司制作的6个微信表情,侵犯了其对微信表情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除微信表情符号外,腾讯还拥有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及微信红包相关界面设计的著作权。青书公司在提供红包收发服务过程中开发运营的“吹牛”软件中使用的红包聊天气泡及收发界面与腾讯公司主张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从而侵犯了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青蜀公司开发的“吹牛”聊天软件抄袭模仿了“微信红包”的全流程设计以及微信软件界面、图标设计,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解。该行为涉嫌依附腾讯产品竞争优势,通过“搭便车”获取不当利润,违反城市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年4月,腾讯以侵犯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通过不正当竞争牟取暴利为由,要求青书赔偿500万元。
目前,法院不仅要求青书公司赔偿损失、下架该软件,还要求其在官网发布声明,减少给腾讯造成的损失。
辩解:电子红包不是腾讯发明的?
双方僵持数月,焦点集中在侵权细节上。在侵犯未经许可使用腾讯微信表情的权利已是事实的情况下,清舒对“盗用微信电子红包设计元素”的认定提出异议,称在腾讯微信红包软件诞生之前,类似的电子红包就已经在网络上流行,腾讯并非电子红包美术设计的原创者;其次,腾讯微信电子红包的设计元素沿袭了传统纸质红包的设计元素,属于公共元素,侵权判断不应成立。
对此,法院表示,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本案中,腾讯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足以证明其为微信应用软件的著作权人。此外,腾讯还提交了原稿、微信更新日志截图、网络文章等作为支持证据。如无相反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
对于微信红包借用了传统纸质红包的公共元素、不属于微信独创的观点,法院对微信红包打开页面、微信红包聊天气泡、电子红包相关页面进行了对比分析,双方均使用了红色、矩形等传统实体红包的基本特征元素,但在色彩搭配及变化、文字、线条排列设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而这些差异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
同时,法院将微信红包打开页面与“吹牛”软件红包打开页面进行比对,发现被告红包打开页面在元素结构、版式布局、呈现效果等方面基本一致,唯一不同之处仅在于指纹图案位于“云红包”打开页面的黄色圆圈内,不足以形成整体证据差异,使得两项设计构成实质性近似。
其电子红包聊天气泡亦是如此,与微信设计的唯一区别在于,被告的电子红包白色方框内含有“吹牛”字样,设计实质相似,“吹牛”用户量大,从商业运作角度,损害了腾讯的经济利益,轻书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难点:“创造性劳动”还是侵权
谈及本案审理的难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英表示,本案中腾讯主张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主要体现在社交软件中,如所使用的聊天气泡、红包的打开页面等。“软件中体现的网络设计元素的自由裁量权是本案审理的难点。”
“青树公司主张微信红包使用了属于公有领域的色彩标识,但裁定时需要在其答辩状的基础上,将微信红包设计元素与属于公有领域的传统纸质红包设计元素进行对比,通过对色彩、形状、线条等元素的运用进行对比,我们认为,尽管微信使用了公有领域色彩,但该设计仍涉及创造性劳动,因此仍予以保护。”蒋英说。
对此,卓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分析称,衡量抄袭恶意程度,一般是考虑作品本身的独创性,独创性高意味着作者投入了很大的心血,保护性强。“但作品本身的复杂程度,是否有前作中相同或相似的元素,都是对独创性的考量。这是站在理性人的角度去看待,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具体数值标准。”
本案中,法院一般会考虑两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第一,被控侵权作品与被诉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二,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是否接触过被诉作品。对于后者,一般在被诉作品发表后才算接触过。“腾讯提供了原稿、更新日志以及网络文章,形成证据链,证明登记证书上所列的作品属于腾讯所有。其实可以理解,谁先完成创作,谁就占据了更有利的地位。”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此类网络侵权案件屡屡出现。2018年,社交软件币安出现,其设计元素与微信如出一辙,随后因涉嫌全面抄袭被起诉,索赔1000万元。
同年,腾讯起诉了早年开发过《 》手游的上海沐瞳科技,因游戏中许多技能描述、人物、功能等与腾讯的《英雄联盟》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游戏版权,最终腾讯获赔1940万元。
此前,4399平台游戏还因与其存在大量相似之处,涉嫌侵犯腾讯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