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男子发妻私密视频到微信群泄愤#话题登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叫段姓居民的男子为泄愤,将自己与妻子吴某的私密视频发至微信群。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段姓男子与妻子吴某分居已久,感情不佳,为泄愤,他私自登录吴某的微信账号,将自己的私密视频发至上述微信群,给受害人吴某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段某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批评教育。
对此,有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批评教育远远不够!
那么,该男子将妻子的私密视频发到微信群泄愤,违反了哪些规定?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如果群内有人转发、传播该私密视频,又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让我们看看法制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端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忠凯带来的专业解读!
1、男子将妻子的私密视频发到微信群发泄不满,违反了哪些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案件相关报道,公安机关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表明该案事实情节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予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撰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直系亲属;(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6)偷拍、偷听、传播他人隐私。该男子通过传播妻子的私密视频,侮辱妻子名誉,诋毁妻子人格,降低周围人对妻子的社会评价。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该男子虽然没有被认定犯有刑事犯罪,但如果散布他人隐私,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该规定,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被告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遇到情感纠纷时,应理性对待,切勿通过传播对方私密视频进行报复或发泄愤恨,否则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