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护绿水青山政法综合体:筑牢绿色屏障,探路生态司法保护闭环链路

2024-09-23
来源:网络整理

今天,湖州市举行“依法保护绿水青山 促进共同富裕”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依法保护绿水青山政法综合工作开展一年来,法治力量在湖州筑起坚实的绿色屏障,成效显著,探索出新路径,在全省乃至全国树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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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水青山的政治法律情结是什么?

该作品由全市政法系统联手打造,构建预防、打击、修复、建设闭环的生态司法保护链。

预防

湖州市积极构建农业、水利、文物保护、生态环境融为一体的生态保护工作格局,推动重点区域生态警长制全覆盖,新增“稻香法庭”等4个环境资源类共享法庭,新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5个,开展重点生态环境资源纠纷一线巡查500余起,化解重点环境纠纷765件。

击中地点

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和生态资源犯罪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公安机关破获相关刑事案件42起,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201起,法院审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28起,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2183.13万余元。

图片来源:平安南太湖

“法治守护两山”行动开展一年来,全市各政法单位“合力打拳”,在各自领域开展创新探索,共同奋斗、共同繁荣。

全省首个“政法服务码”上线,用户只要用手机扫码就能反映相关诉求,及时汇总数据、形成名单、流转办理,第一时间为群众排忧解难;全省首个综合性生态应用生态警务平台,通过应用协同智慧治理,构建了“日常巡查、线索上报、信息流转、考核评估”工作流程,带动全市3.8万名民警和志愿者参与“守卫山河”。

政法服务码。来源:平安南太湖

建成全国首个环境调查打击中心,形成主动打击模式,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增长125%,直接破案比例提升至35%,出台全省首个《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意见》,为保障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健康发展探索新路径。

在新闻发布会上

发布者谈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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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应

问:报道介绍了法院设立“稻香法院”解决耕地保护纠纷的情况,请您详细介绍一下稻香法院在耕地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哪些有益尝试?

周文霞:湖州自古就有“苏州湖盛,天下盛”之美誉。近年来,湖州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对违法占用、滥用耕地、破坏耕地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采取多项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积极推动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成立耕地资源保护协作组,以全局、统筹谋划耕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浙江省首家跨区域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南太湖法院成立“稻香法院”,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主要措施有:一是成立专门队伍统一管理,以专业化审判组织为基础,选派粮食行业协会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全市推行农地纠纷民事、刑事、行政“三结合”制度。 “审判集中”。密切关注土壤耕层剥离、水稻产量损失鉴定等问题,协调第三方公证机构固定证据,让稻农、科研人员协助参与评估鉴定,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推动多方联动,推进协同治理。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全国首个“土地保护司法行政协同治理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土地复垦验收检查。依托“共享法庭”加强耕地纠纷化解,整合地方知名人士、基层干部等地方调解资源,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诉讼服务。三是积极延伸服务,守护“五谷”季美好风光。组织开展“法治运行稻米香”法制宣传团,开展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线上线下面向农民的政策解读宣传活动7场,解答涉农用地法律问题50余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理、现场调解,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教化作用。

稻香法院自运行以来,共受理涉及农用地纠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0余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诉前禁令,巡回审理5次,对被告人下达恢复耕地令3件,下达补种令5件,对受损土地进行复耕修复163亩,对行政机关、村委会等发出3条针对土地流转不规范、用地监管不力的司法建议,获得《法制日报》头版点赞、浙江高院微信公众号大力推广。

问:今年湖州市检察院在“法治护两山”政法综合体建设中有哪些工作举措和成效?

方海明:2023年,湖州市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法律守护两山”政法综合体建设,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修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预防教育”四位一体巡护“两山”模式,守护湖州绿水青山的美丽风景。

一是实施“生态检察”项目,不断优化职责整合、综合优势。深化生态检察集中办理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强民事、行政复议检察监督,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丰富“两山”理念的实践与创新。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01件,“四大检察院”综合履职率40.83%,立案督办30人,办理公益诉讼142件,开具预审起诉状。提出检察建议83件,诉前整改率98.77%,协商结案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要求违法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227万余元,整改率100%,督促整改污染企业8家,放流鱼类97.5万余尾。

二是开展“生态巡检”项目,持续强化“巡检两山”保护体系建设,围绕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省委三大“一号工程”等重点任务,围绕东西苕溪、京杭大运河(湖州段)、太湖井港、桑吉鱼塘等区域,全力打好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护航安全发展等专项行动,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航行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社会公益问题线索73条,立案47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协同治理合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对涉及湖州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进行跟踪督导,对7个问题,相关单位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

三是丰富“生态检察”工作维度,持续打造湖州最具辨识度的品牌。构建“绿水青山检察蓝”工作体系,完善“河长+检察官”、“森林检察官”和“惠民”志愿者云平台等机制载体,共同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活共同体。推行“办案+”生态检察一体化履职模式,制定发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项,实现代表、委员提案、检察建议双转化27项,形成理论研究成果7项,建成生态检察创新实践基地5个。全年3件生态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件被评为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3件入选全市“法治保护两山”十大实践案例之一,1件入选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问:生态警务是湖州市公安于2020年底提出并实施的一项国家举措。三年多来,您在推行生态警务中获得了哪些感悟?对未来又有何期待?

陈雄伟:在实践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牢记“人忠于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忠于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积极把警务工作放到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线,全力为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护航、打通通道,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坚持生态共治、协同共进。坚持综合治理,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性,推动部门联动向联治转变,全面构建“党委领导、公安主导、依法治国”的治安格局。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重点、治理为基础。坚持综合防治,守护绿水青山。从公安机关主要职责任务出发,对预防工作超前思考、超前行动,对涉及生态环境的犯罪保持“零容忍”,注重系统治理、法制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全力打赢污染防治综合攻坚战。四是坚持技术、机制、体制“三轮驱动”。坚持警力来自科技,战斗力来自数字技术、机制、体制改革。为路径,推动公安机关守护绿水青山、保卫金山银山工作整体重塑、系统性改革。五是坚持区域协同、融合发展。坚持跨省共商、生态共治、区域共建。发展共享,加大对涉生态环境等跨区域犯罪的联合打击和综合治理力度,巩固联合打击工作机制,深化警务大数据共享利用,增强区域治理合力。

未来有“五个新气象”:一是开创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新局面。坚持“一案一治”工作模式,对重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打掉一个案件、整顿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二是开创高效协同、全域联治新局面。树立生态保护“一盘棋”思路,健全完善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实施机制,探索与邻近省市开展跨区域协作机制,创造更多警民联动、区域协作的经典案例。三是开创系统集成、整体智慧治理新局面。注重实战应用,凸显主动发现能力,持续迭代升级骨干平台“2.0版”,创造更多应用场景和战术,进一步提升情报、资源、手段效能,赋能一线作战。 治理新视野。强化生态警长基础工作优势和组织动员能力,广泛动员成立群防群治队伍,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谐治理新视野。 凸显“两山”改造理念,以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为抓手,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守护生态“高颜值”,拉动经济“高价值”,有力提升城市美誉度。

问: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筑牢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助力构建完善政法体系,守护绿水青山?

张柏元: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稳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在源头上预防矛盾、在一线化解矛盾,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保卫青山绿水、促进共同富裕”中的职能作用。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环境纠纷908件,群众满意率达99.1%。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完善环境纠纷调解组织网络。依托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建6个专业环境纠纷调解组织,汇聚N支调解志愿者队伍,努力打造“4+6+N”调解工作格局,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一门式”工作平台,打破调解工作空间壁垒,建立完善“全程跟踪+回头看”工作机制,确保环境纠纷“调处齐化解”。为提升基层调解队伍化解环境纠纷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全市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为全市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主任授课,同时与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加强环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建设。

二是加大环境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继续把环境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采取普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加强与基层网格员、公安志愿者等社区防控力量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截至11月底,共排查环境矛盾纠纷1万起,立案900余起,并联动运用“红黄蓝三色预警”,逐级过滤矛盾纠纷。建立村级、社区矛盾“三次调解”工作方式和乡镇矛盾联调联案工作方式,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解决率达到82.1%,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上。

三是构建环境纠纷多方调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对接仲裁、行政复议等非法律服务。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环境纠纷。今年全市新受理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申请5件,结案4件,调解结案3件。办理生态环境公证事项30余件,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费减免公证事项24件。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纠纷解决无忧”应用融合,用好“纠纷解决码”“哲理调解”等系统平台,畅通环境纠纷网上调解渠道。同时,将人民调解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及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谁调解也要普法,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预防环境纠纷。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紧紧围绕法治中国示范区试点目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金山银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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