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军律师团队|郝丹阳
婚姻中或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前)配偶私自赠与“小三”巨额财产,除了愤怒之外,难免会想着如何追回这些财产,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找了请求宣告配偶赠与无效、要求“情妇”返还赠与财产的诉讼判决,并分析、总结、归纳了50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相关判决。 2015年起,全国15个省市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下面,我将通过真实的案例,告诉你追缴配偶赠与“情妇”的财产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问题一:我的配偶背着我给情妇赠与巨额财物的行为能被认定无效吗?
答案是:当然!
图 1
1. 统计
上述50件判决中,请求配偶赠与无效、情妇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全部或部分得到法院支持,占98%,仅有1件案件未被法院支持,这与案件的特殊情况有关,这里就不分析了。你想知道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支持原告的判决吗?
2. 法律规定
核心原因在于这些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143条《民法总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作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早已被立法者确认为法律原则,人们从事的任何民事活动,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订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契约。无效。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领域的具体运用,是《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丈夫和妻子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和尊重的义务。婚姻存续期间向“情妇”赠送金钱和财产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原则以及丈夫和妻子之间相互忠诚和尊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与另一方订立婚姻合同,属于婚姻无效。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财产赠与情妇,也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解释:“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除日常生活需要外,有其他重大决定的,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理由相信这是配偶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反对善意第三人。”
3. 解释
上述法律规定看上去很抽象,通俗地说,就是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日常生活开支,夫妻双方都有“家务代理权”,可以自行决定。单方面作出决定。例如,一个普通家庭要买一台电视机或冰箱,夫妻双方都可以单独作出决定;但涉及非日常生活开支时,则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私自给“小三”财产,这绝对不是家庭正常的日常开支,也绝对不会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侵犯了夫妻合法的财产权配偶的权利,赠与当然无效。
因此,当你发现你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予情妇财产时,不要犹豫,立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问题2: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或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还能通过诉讼请求宣告其无效吗?
答案是肯定的。既然在婚姻期间发现赠与无效的请求法院可以支持,那么在离婚后发现赠与无效的诉讼法院也可以支持。毕竟,配偶一方的行为婚姻期间赠与情妇财产,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的财产减少。
图 2
1. 统计
根据我查阅的案例,在49起请求宣告赠与无效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中,有3起是在夫妻离婚后提起的,当时一方发现前夫或前妻向情妇赠送礼物婚姻期间的劳动合同纠纷。这三起案件最终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是向法院主张先前赠与的配偶的离婚无效,并要求“情妇”返还财产。
3. 建议
如果离婚后,你发现前夫或前妻有给小三金钱、财产的,不要犹豫,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三:提起诉讼是否有诉讼时效?
为了有效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同时避免法院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间过长时,浪费过多司法资源进行调查、审理,立法机关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前)配偶赠与情妇财产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日期不得超过自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0年以上。
例如:Z女士与A先生于2010年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A先生认识了D女士,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A先生于2010年1月1日给D女士1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1日,Z女士于2018年6月1日得知此事。那么Z女士对于此事的诉讼时效将从2018年6月2日起计算3年,也就是说Z女士应该提起诉讼2021年6月1日前,Z女士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赠与无效。如果Z女士在2037年6月1日才知道这件事,她也必须在2037年12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赠与无效。 2037 年将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审议。
因此,笔者建议,一旦发现配偶给予“二奶”财产,应尽快收集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问题四:如果赠与无效,可以返还多少财产?
如果婚姻期间赠与情妇财产的行为无效,对方在起诉时,是要求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还是只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答案即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
1. 统计
图 3
上图是对49件法院认定赠与无效、支持返还财产的判决的统计分析,其中46件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提起诉讼,3件原告在离婚后提起诉讼。在这些案件中,婚姻期间提起的46起案件中,法院在43起案件中判决“情妇”必须将法院认定的赠与全部返还给原告,占93.4%;仅有3起案件判定“情妇”所收受的赠与中有一半是原告所收受的,占比为101.4%。 “情妇”必须返还给原告,占比6.6%。在离婚后提起的3起案件中,法院均判决“情妇”必须将法院认定的赠与的一半返还给原告。从这些数据来看,可以看出,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审判标准相对一致。
2. 法律规定
这里的依据是,由于赠与无效,“情妇”对赠与的财产没有合法来源,全部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他人以不当得利取得他人财物,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对夫妇。”
3. 解释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是共同所有,不是份额所有。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予分割。由于婚姻期间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遭受婚姻财产损失的一方,可以在提起诉讼时要求“情妇”返还全部赠与。
例如,在(2016)京03民终7671号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修改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仅要求“情妇”返还一半财产最终判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将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请求宣告该赠与无效并返还该财产,除非受赠人有理由相信该赠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5万元赠与张×。与李×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建立了赠与合同关系。程×的赠与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未经李×同意,张×对此知情。因此,该赠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原审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改正。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李×人民币十五万元。
当然,如果是在婚后提起诉讼,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由于双方已经离婚,双方的财产不再处于共同所有状态,而赠与的财产一般会分成两半分给两人,因此法院通常会要求“情妇”将一半的赠与财产返还给提起诉讼的一方。
问题5:如果配偶一方将房产或车辆赠与另一方,他或她可以要求返还实物吗?
除了送现金,有的人还大方帮“小三”付首付、还贷,甚至直接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近年来房价飞涨,而“情妇”也从赠与的房产中获益匪浅。那么,如果配偶一方赠与“情妇”房产,另一方能否要求法院返还房产?或者如果配偶赠与“情妇”房产一辆车,对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车辆吗?
由于这是一个实务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且不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同。下面,笔者将通过梳理相关案例来解答这一问题。
1. 统计
图 4
在作者分析的 49 起确认赠与无效并支持返还财产的法院判决中,有 13 起涉及房产或车辆的赠与,其中 6 起判决直接返还房产或车辆,7决定退还现金。
2.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3. 解释
笔者发现,这6起直接责令退还房产或车辆的案件,都是一方直接以全款购买房产或车辆,并赠与情妇,或在原房产或车辆上加上情妇的名字,房产证在自己名下。由于房产或车辆已全额付款,因此更容易执行法院直接命令返还原始财产。
例如,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鲁10民终1825号案中,判决高A返还浙江省威海市向阳街道富豪城1区X栋X单元X层。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乳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将房屋转让给许某、高某,转让费由高某承担。再如,在(2017)月01民终一案中,广东省广州市一审判决黄、李二人将目前登记在黄、李二人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X号X室房产恢复登记到黄二人名下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7起责令退还购房款、购车款的案件中,有5起是一方为情妇支付首付,有的甚至还为情妇支付了部分贷款。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赠与人未全额支付房产款,涉及的资金情况复杂,每次还款往往难以证明资金来源。一方捐赠首付,情妇按月偿还贷款。也造成了财产的融合。同时,由于该房产仍有抵押,贸然变更房产所有人,在过户、银行贷款偿还等方面确实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笔者认为,这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太多太复杂,如果法院直接要求小三返还房子,判决的尺度很难把握,操作起来也会有很多困难。此外,判决返还出资也符合《民法总则》第122条“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规定。
例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E01民终2370号案中,判决许某向谢某返还张某为谢某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100万元及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100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购买武汉市江岸区秋长路52号鹏城花园X栋X单元XX室。
问题六:配偶可以要求归还情妇赠送的贵重物品吗?
鉴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且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一方用共同财产为情妇购买贵重物品作为礼物,另一方可以要求退款。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在(2015)齐民初字第3765号案(已生效)中,在确认王A与王B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赠与财产,判决被告王某返还通灵珠宝黄金750钻石女戒一只、卡地亚戒指一只、卡地亚项链一条(具体规格以发票、销售小票为准)给原告李某及第三人王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问题七:你能主张情妇也应该支付赠与钱财的利息吗?
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梳理前述判决后认为,原告要求“情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或贷款利率支付捐赠款利息的请求,一般可以得到支持由法院判决。
图 5
笔者分析的49起确认赠与无效、支持返还财产的法院中,有14起案件是原告要求“情妇”就赠与的钱财按照人民银行存款或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同期中国银行的案件数量也出现了大幅下降。如上图所示,法院支持案件的有13起,占比高达92.9%。一般情况下,计算时间是从诉讼之日起到付款之日。因此另外,在此提醒大家,在起诉“小三”返还配偶所赠财产的时候,别忘了同时要求法院让她支付利息哦!
结论
古人云:“家和万事兴”,祝愿各位读者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和互相尊重的伴侣。然而,如果婚姻遭遇不幸,用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它,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心态。非对抗的方式,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权利而战,这也是面对不幸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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