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2018年度助学信贷贷款申请及还款指南
过程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上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登记(续费生直接登录);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贷款申请,并将贷款申请表打印为纸质材料;
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局助学金中心审核;(材料需放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留有学生姓名及电话,如留有电话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1)申请续借的学生:贷款申请表1份(原件,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须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在校生首次贷款:贷款申请表1份(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学生证复印件1份
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且与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户口簿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贫困证明1份(办公室或居委会打印、签字、盖章)
(3)新生首次贷款:贷款申请表1份(户籍学生及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盖章,其他贷款学生需持申请表到相关部门盖章,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签字。)
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且与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双面复印,户口簿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审核完成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到教育局资助中心签字。
(续借学生只需其中一人带身份证签字即可。新生首次办理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带身份证、学生证、学生证原件现场签字,并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现场签字。现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现场签字。)
报名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7月16日至7月27日,为校内学生收集首次贷款和续贷文件
在校学生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10日。
新一轮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8月13日至9月28日。(贷款办理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学生提交材料时,每人限交一份,如有插队,将取消该年度的贷款资格。)
报名地点:威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办公楼二楼)
贷款目标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技校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技校; 正式被高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学生未取得任何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按年申请、审批、发放,每位借款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元,本科生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不得高于1000元。
还款责任
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20年。助学贷款最后一年的到期日为9月20日。贷款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不再上调。贷款利息按年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补贴利息。毕业后,本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贷款申请条件
有孤儿、残疾人的家庭;
遭受天灾或者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费;
家庭成员罹患重病;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老少边穷边远农村贫困家庭;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
提示:共同借款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县的居民。
2、年龄25至60岁之间;
3.尚未还清发展银行助学贷款(或大学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珍惜你的信用记录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行为将自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挂钩,并自动生成个人信用记录,成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根据国家信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逾期还款后相关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若形成不良记录,将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今后的就业、境外旅游、消费、信用卡、车贷、购房贷款等贷款产生巨大影响。请您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2.学生未按约定还款、拖欠一年以上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根据贷款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学生的情况下取消其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违约情况等信息将在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予以公布。
温馨提示
学生遗失登录学生网上系统的密码后,可通过答题方式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资助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如果学生丢失支付宝密码,需要向支付宝公司咨询;
首次办理贷款的新生,如因种种原因未上大学,须于9月20日前将贷款合同、受理证明交回县资助中心,否则造成其它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