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侵吞税款 877 万余元获刑,征税漏洞引发关注

2024-09-24
来源:网络整理

郭树合张峰

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地图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税款87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平(化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小平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漏洞,他有“错误观念”

1992年出生的王小平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他被派遣到某市税务局一税分局房地产交易窗口工作。在代收税款过程中,王小平发现一些工作流程上的漏洞,便起了“邪念”,在为房屋交易双方办理税务业务时,故意制造POS刷卡失败或谎称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并告诉纳税人可以稍后代缴,并要求纳税人将税款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支付宝。

此外,王小平还违反税务管理制度规定,冒用免税政策,将不应免税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作为应税项目申报,或未保存征收的纳税申报资料,只将部分税款代纳税人上缴国库,通过上述方式,王小平共计侵吞税款877万余元。

2021年6月,王小平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因案情重大,邹平市监察委员会提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用偷来的钱买房子和汽车

侦查中,主管检察官发现王小平贪污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将赃款用于理财,可能涉嫌洗钱犯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负责该项工作的检察官表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项规定,即自行洗钱的,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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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检部门配合、联合取证,办案人员核实了王小平挪用资金去向:一是花费300余万元购买两套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二是将挪用资金大部分用于余额宝理财、微信理财、银行理财等;三是赎回67万余元金融产品购买汽车,并将汽车登记在他人名下。其中,购房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不涉及自我洗钱;部分理财、购车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后,涉及自我洗钱。

公安机关于2021年10月8日以涉嫌洗钱罪对王小平立案侦查。2021年9月24日、11月2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将王小平以涉嫌贪污罪、洗钱罪移送邹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定洗钱犯罪的多重论据

2021年11月4日,邹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罪对王小平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小平理财、购车行为是否具有掩盖、隐瞒性质”。

针对这一争议,主管检察官咨询了该领域知名的法律专家,向滨州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进行了报告,并通过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各方均认为该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洗钱行为。

据介绍,该案本身就具有“贪污与洗钱相结合”的特点。“随着电子支付的广泛使用,王小平并不需要通过提取、隐匿挪用资金等传统的洗钱手段,实现资金转移、转换。他利用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快速转移资金,客观上可以实现资金混淆,达到隐匿、瞒报的目的。”主审检察官称,王小平利用自己的账户理财、买车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实现了“将赃款从黑变白”的过程,其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的特征。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提出检察建议加强综合治理

“我们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而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向社会传递法治精神,加强对社会的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该检察机关负责人说。

该案一审判决后,邹平市检察院一方面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督,进一步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时报告大额金融交易、可疑金融交易、与客户身份信息明显不符的情况;另一方面向王小平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完善制度设计和人员管理的同时,以王小平贪污、洗钱案为教训,加强教育学习,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针对重点领域,如贵金属交易场所、房地产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或风险较高的行业,邹平市检察院建议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宣传,严格执行反洗钱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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