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解读

2024-09-24
来源:网络整理

王帆/文

对于银行来说,跨境业务涉及海外地区,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难度远高于境内业务。今年财政部发〔2021〕16号《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试行)》明确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中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要贯穿于银行跨境业务的全流程。

所谓跨境业务流程包括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信息留存及报告等;至于跨境业务的范围,则包括境内外机构及个人的跨境外币及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外涉外业务活动。其中境内涉外业务活动主要以保税区内企业间交易、保税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间交易、保税深加工结转等业务模式为主。

跨境银行业务可能涉及的洗钱犯罪上游主要包括地下钱庄、骗取出口退税等。其中,地下钱庄的跨境资金流动,可能采取虚假跨境交易的形式,或采取利用蚂蚁搬家等方式积少成多的方式,甚至有可能资金实际上根本没有跨境流动,而是在事实上同时完成了货币兑换和跨境资金转移的目的,即实际完成货币兑换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这种所谓“反敲打打”的地下金融模式,导致该国外汇大量流失。

而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往往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有业务往来,或者交易对手均为关联方,且存在交易规模与企业资金、办公场所、人员等不匹配的异常情况。

此外,银行还应意识到,无论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渠道。外汇合规管理更注重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而较少关注交易的资金来源。一些银行常常将外汇合规管理与反洗钱操作要求混为一谈。事实上,满足外汇监管要求并不一定就满足反洗钱工作的程序性要求。

上述16号文要求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跨境交易客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以降低洗钱风险:

1. 洗钱风险等级

跨境业务属于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类别,对于被评估为洗钱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银行需考虑采取相应的强化识别措施。

2. 追踪客户与监管机构及银行的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

跨境支付洗钱风险_跨境支付洗钱风险_跨境支付洗钱风险

3.客户业务情况

从审计报告中可以了解到客户的经营状况,银行应关注客户的业务规模、财务指标,分析经营资金来源等信息。

4、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受益人

银行需确认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是否同时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是否与其他在该银行开户的客户有相同的股东、联系电话、注册地址、代理人,即所谓“四个相似”;银行需确认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是否为外国政要(PEP)或其密切联系人。

5. 关联方和交易对手

关联企业的认定不能单纯以是否存在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来判断,还应延伸至上述“四个相似”的信息,甚至诸如公司名称相似等信息也可以用来判断关联交易。

对于交易对手的了解,银行主要需要了解交易对手与客户主营产品是否有关联,是否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如果客户经营的是电子产品,而交易对手经营的是农产品,这显然是一种异常情况;比如交易对手是新成立的公司,具有空壳公司的特征,银行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客户的交易对手来自洗钱风险较高的国家(地区),银行就更需要引起重视。

6.建立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交易意向和逻辑、涉外业务及跨境收付款

如果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银行发现客户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资料、业务资料或业务背景资料,或者开户理由不合理,甚至所办理的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符,银行应直接拒绝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并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报告可疑行为。

(本文作者为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与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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