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济南全市将实行非机动车和行人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选一”教育处罚管理模式。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两周来,济南市历下区交警通过“五选一”教育处罚模式共查处违法者1093人,其中,接受罚款132人,选择上路作业209人,抄写“十不准”342人,观看警示视频36人,发朋友圈374人,填写“我和交警有约”遵纪守法书961份。
据了解,“五选一”模式是指非机动车、行人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时,可从现场领罚单、发朋友圈集赞(现场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撰写微信并转发朋友圈,集赞20个以上)、交通执勤体验(现场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15分钟)、手抄规定(现场抄写《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十条禁令》,并写下自己的理解和感受)、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约20分钟)5种方式中自由选择接受教育处罚的方式。
除当场接受罚单外,选择其余四个选项都可以免除处罚,但需要签署“我与交警有协议”的遵守承诺书(具体包括“文明交通承诺书”和“我与交警有协议”)。

“这种教育处罚模式,让群众通过自主选择主动配合执法,减少了与民警的直接冲突,也更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可。尤其是发朋友圈、点赞的方式,教育效果非常好,可以对身边的亲朋好友起到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宣传效果。”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济南交警决定在全市推广这一管理模式。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新规试行期间,有网友质疑新举措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只要点赞或者抄袭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十不准”就能免于处罚?济南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罚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并不针对机动车。此外,对在道路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人、非机动车,将分别处理处罚。无论是此前的罚款,还是现在的点赞,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经过我们的批评教育,很多人主动要求发朋友圈,提醒身边的朋友注意出行安全。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不好意思发朋友圈,选择其他的惩罚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