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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发展,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金额猛增。在我们享受日益便利的支付服务的同时,大量的客户资金被保留在支付机构,客户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久而久之,客户可能会因支付机构挪用资金而蒙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支付机构充当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中介。客户存入或预留、支付机构代收或代付的支付机构持有的货币资金属于客户资金,并非支付机构自有资金,不能留存。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央行监管要求,支付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必须全额支付至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1、客户储备
客户准备金是指支付机构在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时实际预收的货币资金。央行的这一定义参考了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支付业务中涉及客户准备金的各种情况,从准备金产生和储存两个角度明确了客户准备金的定义。有两个关键词:一是“预收代付”,二是“实际收到”。如果不同时满足这两个特征,则不属于客户储备。未提前收取并代客户支付的不属于客户准备金。预收、支付但未实际收到的不属于客户备付金。
例如,我们购买公交卡时的20元押金就不属于客户的备用金,因为它不是代客户付款。它不是由客户支付给公交卡公司的。客户公交卡充值的20元归客户所有。客户准备金供客户用于未来付款;这里的客户储备的概念是,投入之后,以后会留出。还有一种情况,虽然是预付款,但资金并没有实际收到,正在运输途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参考它们到达银行帐户的时间。
图1 客户储备
2. 储备银行
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需要与多家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开立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这些为支付机构提供准备金存管服务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称为准备金银行。
图2 支付机构和储备银行
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时,需要选择符合央行要求的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资产总额不低于2000亿元,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支付机构仅在同一储备银行开立储备汇款账户的,该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2、具备对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管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健全的客户备付金运作方法和程序、监控、核实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的能力法规。
3、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求,并具备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4、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业务连续性。
由于支付机构储备银行较多,为便于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储备银行分为储备存款银行和储备合作银行。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准备金存管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选择多家准备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跨行收付业务的备付金,负责收集、审核和监管各备付金中支付机构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信息。基金银行。付款银行。
准备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准备金归集和银行取款业务的准备金银行,负责对支付机构存入银行的客户准备金进行监管。
支付机构只能通过准备金存管银行办理客户委托的银行间支付业务,并调整不同准备金合作银行的准备金账户头寸。支付机构存入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不得跨行划转至备付金存管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不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得划转客户备付金。
图3 储备银行的职责
例如,某支付机构以招商银行作为储备存管银行,与该支付机构合作的其他商业银行为储备合作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将招商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任意合作备付行,也可以接收任意合作备付行划转的客户备付金;合作准备金银行(如工商银行) 客户准备金资金只能划转至招商银行收取。
图4 支付机构储备银行
3. 储备银行账户
支付机构与储备银行合作时,需要开立相应的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即准备金账户)。储备银行账户基本上分为三种账户:存款账户、收付款账户和汇款账户。帐户。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准备金支付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准备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开立准备金汇款账户 可以在准备金存管银行或准备金合作银行开立。
图 5 储备账户
备付金存管账户可以接受客户以现金形式备付金。例如:用现金购买预付卡,是指以现金形式接受客户预留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行内或跨行)收取客户备付金,如使用银行卡购买预付卡、使用银行卡为虚拟账户充值等;通过银行转账(行内或跨行)办理备付金提取业务,如从虚拟账户提取现金、支付虚拟账户余额等。但不允许从客户准备金账户提取现金。
图6 准备金账户
备付金归集账户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行内或跨行)的形式接受客户备付金,使用银行资金。
通过内部转账办理客户备付金提取业务。
图7 备付金账户
备付金汇款账户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内部资金划转的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汇款账户不能办理准备金提取业务。备付金银行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前将备付金汇款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入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备付金。收款及付款账户。支付机构可通过备付金汇款账户将客户的备付金直接退回原资金划转账户。
图8 储备汇款账户
准备金存管、收付、汇款三类账户的功能和使用条件不同,功能有强有弱。准备金存款账户由存管银行管理,功能齐全,包括行内、跨行收付、调整准备金账户头寸、结转手续费等。一个支付机构在同一省内只能开立一个准备金存款账户。收付款账户由合作银行开立和管理,仅具有银行的付款功能。银行间转账只能汇入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汇款账户在存管银行或合作银行开立,支持银行的收汇业务。资金于当日终清算并归入备付金账户或收付账户。
图 9 储备账户
4、准备金利息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纳客户备付金合计4606亿元。如此巨额的储备资金积累也成为一些支付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这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占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2016年4月,国务院启动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相关方案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准备金账户支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利差’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恢复提供小额支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规定》。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指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存入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按照一定比例,该账户内的资金暂不纳入计算。支付利息。
5、准备金集中存管管理
根据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集中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将暂时使用商业银行将客户备付金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业务类型和最新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准备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比例执行如下。取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应当适用较高的保证金比例。具体存款比例如下:
网上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18%(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D类)、18%(E类);
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16%(A 类)、18%(B 类)、20%(C 类)、22%(D 类)、24%(E 类)。
2017年12月,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目前从大约20%到大约50%。央行分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4月9日四个时间点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受理业务存款比例。
2018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