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建议提高基本稿酬标准,激发作家创作动力

2024-09-27
来源:网络整理

3月5日,市民在江西南昌市九龙湖尉氏图书馆读书。数据图表。图片/IC

“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对文学出版物和报刊副刊整体予以关注,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文学创作,尊重作家的创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严敬明提交了“提高基本稿酬标准,激发作家更多创作动力”的提案。

严敬明认为,从表面上看,近年来稿费标准不断提高,但作家的收入却在不断萎缩。因为这些年来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但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却始终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3月9日,严敬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案中的“基本稿费”是指“文学期刊、报纸副刊出版文学作品以及出版社出版文学作品的稿费标准”。

无论是纯文学出版物还是报纸副刊,在网络时代,都面临着作者和读者资源大量流失的问题。传统期刊失去优秀作者,难以吸引新一代作者。一个重要原因是薪酬不有吸引力。

事实上,我国的作者稿酬制度自1949年以来已经历过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繁荣,到“文革”期间的全面取消,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和发展向上。薪酬标准多次上下浮动。现行基本稿酬标准是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制定的。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至300元不等。

总体来看,我国基础特许权使用费增长缓慢。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使用费标准并没有提高多少。例如,1978年,中国GDP为3679亿元,2014年,中国GDP达到63.59万亿元,但作者的稿酬标准仅从1977年的每千字2至7元提高到每千字80至300元。而且,稿费的实际收入与作者的实际地位并不相符。

虽然在市场化的背景下,靠稿酬赚钱的作家也不少。但总体来看,作家的收入呈倒T型,高收入者寥寥无几。

要知道作家花费了太多的体力和脑力去创作,他们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数倍。

2019稿酬追加稿酬_支付稿酬的三种方式_图片稿酬支付办法

这不仅包括创作过程中直接的体力和脑力消耗、前期准备的时间和成本、长期的教育投入,还考虑到实现单位作品价值的风险成本。因为作者创作的作品不一定能实现价值交换,即作品价值的实现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成本。

作家是民族文化创新的中坚力量,特别是专职作家。他们的创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个民族文化的发展水平,是民族和民族文化的未来。

如果基本报酬标准过低,不仅会阻碍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影响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不利于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这也是严敬明建议国家版权局修改《文学作品使用报酬支付办法》并至少将基本报酬标准提高一倍的根本原因。

制定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标准,关键是明确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设定依据。在现行的作者报酬制度下,作者报酬本质上是一种劳动报酬制度。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它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基础上的报酬,体现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长期以来,特许权使用费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工资形式。也就是说,在制定稿费标准时,只考虑了创作1000字作品所需的大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没有考虑创作过程中劳动的复杂程度。智力成果付费不纳入版权保护轨道。

这样的报酬标准只能保证作家的劳动消耗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回报。笔者只能得到简化后的简单劳动消耗,并不是作品真正的劳动消耗。

此外,作者稿酬个人税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也是不少作家抱怨的问题。在灵活用工的背景下,这显然增加了创作者的负担,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创作积极性。

“提高版权费标准”的实质是建立与时俱进、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版权费制度,同时也适应新技术时代日益多元化的版权产品和日益灵活的发行模式。这既是促进文化产业繁荣的重要举措,也是鼓励文化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对于确保劳动报酬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积极意义。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赵清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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