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病假相关法律问题解析,海淀法院法官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期特殊规定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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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司员工生病时是可以请病假的。但如果病情严重,是不是可以一直请病假呢?员工可以休的病假最长期限是多长?这就涉及到“医疗期”这个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对专业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员工应享受多少天的医疗?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就医期间被公司解雇如何维权?海淀法院法官将结合以下具体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期的特殊法律规定。

&医疗期是多长?

刚刚大学毕业的王女士于2016年4月25日加入小魔科技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自2018年3月1日起,王女士因腰椎疾病开始连续请病假。 2018年4月19日,当王女士再次提交病假单时,小魔科技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告知王女士,根据公司规定,王女士工作时间不足2年,仅享受1个月的病假。医疗。已过期。如果王女士继续提交请假单,公司将以她的医疗期已满,无法在原岗位工作为由,对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双方发生争议。王女士认为,依法应当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小魔科技公司认为,王女士签署的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医疗期限的长短,应以双方协议为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于2016年4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小魔科技公司,患病时工作不满五年,应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小魔科技公司利用规章制度缩短王女士的医疗期限,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无效。

【法官解读】:

关于职工享受医疗期限的期限,《企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中有明确规定。职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具体来说,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如果超过五年,那就是六个月。实际工作经历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个月 二十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20岁以上的为24个月。

员工生病期间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贾先生是幸福商业公司的研发经理,月薪5万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70%。 2018年6月,在该公司工作六年的贾先生因病住院,继续请病假。首先,幸福商业公司按照双方协议,每月向贾先生支付病假工资3.5万元。但从2018年9月开始,幸福商业公司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贾先生支付病假工资。双方沟通不成后,贾先生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幸福商业公司按3.5万元标准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先生与幸福商业公司对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最终,法院判决幸福商业公司按照元的标准向贾先生支付病假工资差额。

【法官解读】: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企业在职工患病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金,国家规定病假工资。最低限度。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见,只要员工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就有协议。本案中,贾先生与幸福商业公司对病假工资有明确约定,公司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贾先生病假期间的工资。

&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李先生于2015年4月19日加入尼斯咨询公司,担任咨询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3月2日,李先生因上臂骨折就医,随后在家休病假。由于康复缓慢,我需要按照医生的指示休两个月的病假。 2018年4月18日,耐斯咨询公司以劳动合同已满,不再续签为由,通知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以尼斯咨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尼斯咨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续展至劳动合同到期日。医疗期满。尼斯咨询公司在李先生就医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耐斯咨询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解读】:

为了保护职工在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尚在医疗期间的,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直到满为止。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时,李先生仍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内斯咨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职工医疗期满后继续交请假条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张女士于1994年1月加入东方公司,自2014年3月8日起,张女士请病假,并依法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2016年3月7日,张女士医疗期满。此后,他继续向东方公司请全假,并申请病假。东方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张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医疗期已满,因身体原因已休病假,无法从事原工作。或从事任何其他工作。工作由公司单独安排,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张女士认为,东方公司没有为她安排其他工作,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她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东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庭审中,东方公司辩称,如果张女士在医疗期满后仍提交完整的请假条,就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方公司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未能证明其为张女士安排了其他工作。仅根据张女士向公司提交的病假申请确认其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任何工作。公司安排工作并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东方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解读】:

当劳动者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生病或者受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为劳动者安排其他工作;劳动者仍无法在用人单位单独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员工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必须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退休、辞职手续;劳动者不符合退出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支付给雇员。本案中,东方公司在没有为张女士安排其他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企业,当工人在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将无法提供劳动力。相反,应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尽力为工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下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工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展,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休息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岗医疗的,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工龄,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曾工作单位:

(一)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实际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经历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经历不满五年的,减免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如果超过二十年,就是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三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九个月的医疗期,按照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两个月期间按照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8个月期限按照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期限按照30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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