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央行发力,中汇等三家支付机构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被罚 3 万

2024-09-28
来源:网络整理

文:支付百科刘总

继上海央行不断发力后,长沙央行也开始发力。近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德易(福临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三项支付分行机构处以罚款。 3家公司均“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处罚金额均为3万。

中汇此前已被罚五次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尹宏伟,法定股东为融金汇众(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中汇支付总部位于中国天津,设有分支机构全国各地。

据悉,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全国,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

2016年1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严重违规被吊销互联网支付牌照,造成重大损失;停止12个省份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2016年9月,中汇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1万元。

2016年12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未落实商户实名制、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不善、未严格落实属地化经营管理责任、未能独立完成受理终端主密钥的填写。并处罚款9万元。

2017年3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罚款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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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并发送收单交易信息,被罚款3万元。

付临门此前已被罚款五次

2016年3月,上海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临门)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央行暂停在安徽、青海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

2016年4月,上海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央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2016年5月,上海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3万元。

2017年1月,上海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能落实商户实名认证,假冒商户比例较高;收购外包业务管理不善,属地化经营管理责任落实不严格。收购结算账户未设立违规,商户培训、检查不到位,处以9万元罚款。

2017年8月,上海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6万元。

海科融通此前已两次被罚款

2014年3月,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商户实名制、未对外包服务商进行管理而受到全国批评;非法移动机器;交易信息不真实;交易监控不足;非法设置移动POS机。在此期间停止添加新商户。

2016年8月,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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