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2024-09-28
来源:网络整理

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当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时,企业只需承担停工期间的工资,一期间伤残就业补贴、停工期间护理费、因工伤残五年。六级伤残津贴等少数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期间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停工接受治疗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根据员工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

实践中,不少企业不向员工支付工伤期间的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工资。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也可能是对工伤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的认识不足。

如果企业未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员工以“未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和法院会支持吗?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有不同的看法和判断标准:

1、停薪期间工资为劳动报酬,并支持经济补偿。

1、区域政策:

《江苏省困难劳动人事争议问题研讨会纪要》第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停工停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停薪期间,保持受伤员工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是确保受伤员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受伤职工停工期间工资按照受伤职工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包括受伤职工的全部工资、报酬。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精神。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

2、实际案例:(2022)京民终6559号

员工程某于2021年2月1日因工受伤,受伤前每月应支付5000元工资。程某下班治疗期间,公司没有支付他停职期间的工资,但支付病假工资每月1760元。 。

程某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币经济补偿金,以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领取工伤的医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停工期间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公司主张停工期间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主张毫无根据,本院不予采信。

企业支付薪资_企业薪酬支付流程图_企业工资支付

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裁员期间的工资。公司以不确定停工期限长短为由拖欠停工期间工资,构成拖欠劳动报酬。程某以此为由主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停岗期间的工资为工伤福利,不支持经济补偿。

1、区域政策:

《关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

9、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停工期间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停岗期间的工资性质为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停工期间工资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2、实际案例:(2021)辽03民终3159号

2020年3月8日,孙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4月24日被诊断为工伤,停职治疗期间,公司未向孙某支付停职期间全额工资。 。

孙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0.54元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作的——相关工伤医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规定,本案中孙某确实无法工作。病假期间,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在停工期间被视为工伤保险待遇,但确实不构成“未支付劳动报酬”。孙某关于公司未及时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法院不会支持。 。

三、总结与建议

虽然很多地区对于停工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大量相关案例可以看出,大多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可停工期间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并且公司未依法支付裁员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支持。

当员工因工受伤时,HR应根据专业知识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HR应及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如果无法判断,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先支付病假工资,待工伤认定确定后,再偿还工伤工资。双方达成协议的,不构成未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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