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关于港口费和机构授权的问题发生了争议。租家安排船舶在日照卸货;卸货后,船东想安排将船舶移至附近泊位取一些备件;但租家不同意,要求船东先确认搬家后的加班费和离港费。拖轮引航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船东承担。如果船东不确认,将指示代理人直接办理离港手续,不允许船舶移动。尽管船东已确认移船的额外费用将由船东承担,但租家仍不同意。
船东认为,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合同中明确规定港口费为12万美元,租家已从运费中扣除。船东认为,承租人要求船东承担离港拖轮引航费等费用,非常不合理。尽管多方联系租家相关人员均无果,但租家仍坚持自己的立场。除非船东确认承担离港拖轮引航费用,否则将指示代理人直接办理离港手续。
合同中港口费条款如下:
PDA,000 个用于一个端口,这将由 .以及因 // CREW / TO 和 WILL BE 产生的任何 D/A 费用。
首先,该条款前半部分规定,卸货港的港口费为一次性12万美元。承租人可以从运费中扣除,无需提供发票。如前所述,这是租户的选择。然后后半部分说,如果有船东费用以及船东负责的附加费用,则由船东承担,并从最终运费余额中结算。
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港口费、运费和代理费。
1. 港口费用
关于港口收费的问题,之前已经多次提到过。港口费用包括船舶离港前必须支付的所有费用,即使其中一些费用与船舶离港后产生的效益有关。例如,在 Dale v. & Holt 案中,法官就港口费用做出了以下陈述: 在我看来,这句话的普通含义是船舶在离开港口之前必须支付的费用。
港口所有一艘船都必须向她支付港口费用,即使有些船只愿意离开她的港口。请参阅时间 - 12、12.14。
& Dale v. & Holt [1896] 1 QB 20. 在本案中,如果他们将船开到甲板上,Apex 的港口将向港口付款。甲板上的端口是 。如果船到了,会费已经由了。
,J.,认为这是会费的。他:“对我来说,必须付给她一个港口。”
标准港口收费定义如下:
会费 锚地费
会费 灯塔费
引水费
拖船费
/系泊/系泊费
搬家费
海关费用
/租车 船/车费
代理费
,,电传费、邮费、电报费
关于港口费,除非合同有明确的归属,法官认为,船舶离港前必须支付的费用就是港口费。另外,拖轮引航费被认为是港口费的一部分,在正常人的理解下不应该有任何歧义。
因此,租船人要求船东承担运费扣除港口费后离港的拖轮引航费用显然不合理。租船人还想把吨位税卖给船东,而吨位税也是港口费。其中一部分也没有意义。
2. 运费
租船人认为运费是租船人支付的,因此港口费也是由租船人支付的,而不是船东支付的。
首先,英国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运费不能被扣除,除非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条款可以从运费中扣除,比如最高法院的案例。运费是船东赚的。一旦赚到,就被视为船东的钱,不再属于租家。因此,港口费由承租人支付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上述港口费条款,规定一次性港口费12万可以从运费中扣除,属于明示规定;但这只是给了承租人扣除的权利,并没有说这12万是承租人的钱。
如果没有该条款,承租人无权从运费中扣除这笔款项。
3. 代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代理人”的含义:一方以明示(口头或书面)或默示授权的方式代表另一方(委托人)行事,委托人与其他方建立合同关系。代理人受委托人控制,对委托人负责,在委托人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其行为代表委托人的行为。根据明示授权,将有额外的授权,但代理人无权将货物转让给委托人,除非代理人留置权适用。一般来说,广告公司不属于代理的定义范围,因为他们代表客户购买服务。
简单来说,正如本案中主所说,严格来说,代理人是被委托人授权为其代理行为的人。
目前很多代理人是由租船人或收货人指定,然后由船东委托并付款。有的合同甚至直接规定代理人由租船人指定并受船东委托,是船东的代理人。这更加清楚地表明船东是该机构的委托人。船东支付代理费。从法律上讲,代理人的责任和忠诚应属于船东,即听从船东的指示,代表船东行事。
有一个案例。一位英国港口代理是由与他们有大量业务往来的租家任命的。承租人指示代理人在未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行钢材。承租人也是钢材的收货人。他在未向发货人付款或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转售给最终收货人。随后承租人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托运人随后扣押了该船并对船东提起诉讼。船东支付95,000美元解决托运人的索赔,并向港口代理提起诉讼。由于港口代理人依赖特定的租船人开展业务,他误认为该租船人是他的委托人,有权授权他放货。事实上,代理人虽然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但实际上是船东的代理人。代理人只有在获得船东授权后才能放货。港口代理最终补偿了船东。
因此可以看出,在开头提到的纠纷中,船东委托并实际支付了港口费,金额为12万美元。承租人虽然支付了费用,但并没有改变法律地位。该代理人是该船的代理人。船东代理人必须遵守船东的指示。但恰恰相反,代理人听从了承租人的指示;因此,代理人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其作为船东代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另一方面,租家向船东代理人发出指示,指示船东直接离港,而未确认是否承担离港费用。这样的指示显然是非法的。但国内代理人实际上听从了租船人的指示,而没有表明船东的要求。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客户收到货款后,违反客户的指示,不为客户行事。如果客户和船东遭受损失,可以向代理人寻求赔偿。代理商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当然,对于无直接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是否属于承租人的代理人,存在不同的判断判例。例如,本案中,发货人是承租人的代理人;本案中,收货人不被视为承租人的代理人。在本案中,上诉法院认为,石油供应商的地位与港务长或港务局类似,不被视为承租人的代理人;东海承担责任;同样的原因是,港口的行动是基于港口安全考虑而不是运营安排。
在解释合同时,必须将整个条款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人们普遍认为租船合同的条款不能孤立地解释。与任何其他合同一样,租船合同必须得到合理、全面的解释,法院必须将整个合同视为一个整体。
在日常实践中,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所做的一切都必须遵守合同;如何正确理解这些合同条款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