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库”是指在发票未到,但原材料(或货物)已入库的情况下,将无发票的原材料(或货物)入库的过度方式。临时估价会计是为使月末财务报表接近实际存货状况而作为最后手段使用的一种对存货价值进行“临时估计”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临时估价会计需要在月初进行亏损处理。其条目如下:
1、月底无发票的,暂估存入仓库。
借用:原材料
贷方:应付账款——临时估价
2.下月初红色
借用:原料负数红字
贷:应付账款——临时估值负数(红色)
例1:张章表示,入驻企业是混凝土搅拌站,采用“月末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9月20日,赊购A公司水泥100吨,根据市场价格估算价格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9月21日,水泥运至公司仓库,运费5450元(含增值税),卸货费2000元。截至9月底,货款尚未支付,也未收到A公司发票。 (9月底,张章表示,企业水泥库存150吨,9月库存成本450元/吨)
1、仓储临时计价分录
借:原材料-水泥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元(5450÷(1+9%)×9%)
贷款:银行存款7450元(5450+2000)
应付账款—企业A—暂估分录金额
2.下月初红色
借用:原材料-水泥-
贷:应付账款—A企业—暂估金额—元
10月出库单价=(450×50+)÷150=410元/吨
解释一:为什么下月初会出现抢红潮?
首先,并不一定意味着下个月就会红色。次月初冲冲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月底进行初步估算,然后月初再冲冲。依据是,在收到对方发票前,其债权债务金额无法准确计量,暂估凭证不是有效的会计凭证。因此,月底完成财务汇总功能后,月初就显得多余了。但实践中,不少企业经常账户长期拖欠,发票长期不开具。每个月的红线工作量非常繁重。很多会计师选择不在月初做红线,而是等到对方开具发票。
注2:临时核算是否需要临时估算进项税额?
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张章不建议暂估进项税额。暂估进项税额是为了使应付账款更加准确,(应付账款=货款+进项税额)。暂估进项税仅考虑存货问题,暂估的意义在于正确评估存货,而不是经常项目。实践中,一旦暂估进项税额,会计账簿中的应纳增值税额将与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不符。因此,建议暂估进项税额时不暂估进项税额。
收到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当您收到已暂估入账的货物发票时,您需要按发票实际金额重新入库。对于暂估入库的货物和原材料,收到发票后,暂估与实际的差异需要调整。如果货物已销售或加工成产品,则需要调整相应的营业成本或产品成本。
例2:承接上一案例,张章在10月份表示,该公司已将150吨水泥全部用完,并分配出售。出库成本按410/吨计算。条目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元
贷方:原材料-水泥元
我于10月22日收到A公司的发票,实际付款3900元,增值税3900元。付款尚未支付。
1、按实际成本入库
借:原材料-水泥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元
贷方:应付账款-A企业元
2. 重新计算10月运费
(450×50++5000+2000)÷150=396.67元/吨
转回的运营成本=-150×396.67=2000元
3、追溯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2000元
贷款:原材料—水泥—2000元
附:已使用或加工的原材料及未成品的核算处理
如果暂估发生在有生产流程和库存商品的企业,则暂估原材料在使用前未收到发票并入库。使用后,出库费用与实际入库费用会有差异。需要对生产成本或存货价格进行追溯调整。条目如下:
1、实际仓储成本高于预估成本
借:生产成本(未结转的货物收货)
库存产品(已结转的库存产品部分)
贷:原材料-XX材料(收到材料的差额)
2. 实际仓储成本低于预估成本
借:生产成本(红色负数)
库存物品(红色为负数)
贷:原材料-XX材料(差值红色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