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让网友们坐立不安。
“我支付宝里有7万多块钱,微信里有2万多块钱,如果有一天我出事死了,这笔钱怎么办(我家人不知道这笔钱)?”近日,这个看似“毫无根据”的质疑吸引了大量网友围观。该媒体援引律师的话称,随着国人储蓄和使用金钱的方式多元化,必须抛弃“留遗嘱”的旧观念,及早通过各种方式储备这些财富的相关密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句话似乎迫使刚刚抢到红包的小伙伴下一秒就在遗嘱里写下了一笔钱。不管中国人的思想多么开放,价值观多么多元,至少现在,他们肯定不愿意随身携带一个像遗嘱这样的小笔记本。
但以下两个数据不得不让人深思:一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10人。百万,互联网已经普及。比率达到51.7%。其次,2014年3月,余额宝规模突破2500亿元,客户数突破4900万。天弘基金由此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此后,虽然“余额宝”产品收入直线下降,但网民的电子账户却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当今社会,谁的手机上没有几个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找零、财付通等呢?类似这样的账户怎么办?
更可怕的是,不少网民在选择使用这些电子货币账户时,往往不假思索地“同意”了一些格式约定:例如,《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第3项第5条规定:“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果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将注销该会员号或账户,您将无法再使用该会员号或账户。不再能够使用此支付宝 使用您的登录名或使用相关会员号码或帐户登录本网站。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金融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将协助您处理。请遵循支付宝的指示。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还规定,“用户注册微信账号后,若长期不登录该账号,腾讯有权收回该账号,以避免资源浪费,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腾讯公司承担”。由用户承担。”
那么问题来了:我的钱,我的账户,如果有人死了,这个资产可能不会被没收,而是被没收供个人使用(存放在互联网公司的账户里,因为它没有所有者)。这合理合法吗? ?
这里其实有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与《支付宝服务协议》类似的相关条款是否经过职能部门审核或清理?账户被提取、资金被没收,是否属于标准合同中的霸道条款?第二,在支付宝账户日益普及的背景下,立法机构是否考虑了与时俱进的变化?当公民财产权在网络上遇到新问题时,法律该依何处?第三,BAT等互联网巨头在与用户签订使用协议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履行社会责任,而不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自作聪明。
今年早些时候,有报道称,由于瑞士立法机关修改了关于银行“遗忘”资金的法律,该国银行家不得不打破银行业的保密制度,在互联网上公布约2600条记录的副本。这只是为了方便这些人的继承人取回账户里存放的钱。有着深厚保密传统的瑞士,还能这样“翻身”。也许应该披露支付宝和其他账户中的无主余额,或者应该联系继承人。
对于中国网民来说,或许遗嘱迟早会成为电子账户资金安全的标配。但对于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来说,确保电子账户资金“人走不散”,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做。 (原标题为《支付宝账户“人走了钱就丢了”不能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