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 28 亿元洗钱大案: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前世今生及法律风险

2024-09-30
来源:网络整理

【新闻回顾】人民日报报道

6月26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案28亿元重大洗钱案件:福建泉州出动700余名警力,30余支追逃队同时发起攻击山东省淄博市、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在福州、莆田等地开展抓捕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95名。这个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的“洗钱”团伙被彻底摧毁。

【第四支付平台的前世今生】

新闻中提到的这个被犯罪团伙用来向犯罪集团提供“洗钱”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到底是什么?相关人员在运营这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时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既然是第四方支付,那么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支付到底指的是什么?

第一方支付又称现金支付,本质上是指货币支付,是最常见、最古老的支付方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支付方式会逐渐弱化,但不会被淘汰;

第二方支付依赖银行支付。付款原则是您通过银行完成付款流程;

第三方支付是指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机构与各大银行签约,并与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促进双方交易的一种网络支付模式。一般是连接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结算服务。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牌照已超过350张。我们最常见的支付宝和微信就是第三方支付。

第四方支付是相对于第三方而言的,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也称为聚合支付。它是连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介机构。直观的理解是,出于成本考虑,部分商户不再接受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多种支付渠道,而是直接与聚合支付服务商提供一次性对接,同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及其他服务提供商等。

【经营聚合支付面临的风险】

第四方支付平台看似简单高效的方式,却蕴藏着风险。风险在哪里?聚合支付机构最大的风险是“钱”和“信息”。换句话说,聚合支付公司只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技术服务机构。它不能存入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结算。

文中提到的被警方打掉的犯罪团伙成立了“第四方支付平台”,专门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提供支付、资金结算违反了多项刑法,将自己拖入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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