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20年-19疫情的爆发,加速了保险行业的线上化进程。此外,监管机构鼓励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保险服务。我国互联网保险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本公众号计划用三期为大家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专题剖析,本期为第三期。
本期向您介绍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历史、发展趋势和前景。梳理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发展历程,解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新规定。最后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展望未来发展趋势。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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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历史、发展趋势与前景
一、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一)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早期探索(2011-2014年)、奠定基础(2015-2018年)、完善体系(2019年至今)三个时期。随着我国多层次、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互联网保险业务将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早期探索(2011年-2014年):2011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废止),这是我国最早的监管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定,明确保险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促进保险代理机构、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013年8月,原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受理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的受理制定了相关补充条件。
奠定基础(2015年-2018年):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经营原则、地域、信息披露、经营规范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首次将第三方网络平台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体系正式出台; 2016年4月,原保监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顿高端互联网保险公司。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跨境业务以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
完善制度(2019年至今):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通知》,分别细化了线下和线上业务的保险销售规范,明确了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可追溯的内控管理、综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流程管理的要求;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性质,严格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按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并强调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和优化售后服务。
表1 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解读
经过2019年12月、2020年9月等多轮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最终稿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推动互联网保险营造更加多元化、健康发展的环境。对于拥有互联网保险资质的机构来说,将会带来直接的利好,而对于没有互联网保险资质的机构来说,则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办法》共五章8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性质
(一)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
删除“移动通信等技术”媒介的规定,统一使用“互联网”。鉴于“互联网”概念本身涵盖范围广泛,为防止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合理萎缩,避免保险业务分类可能引发的冲突和矛盾。
(二)划分互联网保险适用范围
新规中互联网保险新业务的判断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线上平台的销售页面自主了解产品信息;
第三,消费者可以自主完成保险购买行为。
(三)明确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范围
新规定强调机构持牌经营,明确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范围。新规定将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分为两大类、八类主体,并新增两个主体:“银行保险代理机构和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 ”新规将对银行、腾讯阿里巴巴等已获得保险代理业务牌照的互联网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表2 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主体
(四)规范渠道整合管理
新规定新确定了线上线下融合的监管范围,包括:
一是监管原则可以单独适用的,应当单独适用;
二是不能割裂,线上线下监管规则均适用;规定不一致的,必须按照商家合规、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执行。
目前,不少保险业务都是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渠道开展。导致互联网保险业务线上线下界限不太明确,容易出现监管漏洞。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渠道整合管理。
2.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要求
(一)强化机构持证、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新规定强调,互联网保险销售必须坚持“持证机构、持证人员”原则,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第一位。
新规定明确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并规定了五类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保险产品并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二是比较保险产品,计算保费,比较报价;
三是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
四是办理保险手续;
五是收取保险费。
此前,不少第三方网络平台和公众号依靠自媒体和互联网红利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发展迅速。新规的出台,无疑会对那些没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平台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限制当前以保险销售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保险自媒体的发展。同时,明确规定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有效防止边缘行为的发生,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界定自营网络平台
《办法》强调“自主经营”,要求保险机构独立拥有网络平台、独立运营、享有完整的数据权益。一方面有利于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强调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困难的问题,对控制渠道费用、减少销售误导、平衡市场力量等发挥重要作用。 。
三、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优化服务体系
(一)规范网络营销宣传活动
新规定增加了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新定义,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形式对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服务进行的商业宣传和推广。 、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活动。
从保险机构角度看,一是建立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体系,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二是统一制作营销宣传内容;三是内容清晰、准确、易懂;四是营销宣传活动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从从业者的角度来看,只有获得保险机构的授权后,才能进行互联网保险营销和宣传;其次,发布的宣传内容必须由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着位置标注机构和个人名称、执业编号等信息。
(二)优化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
新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服务标准,以“全流程服务体系”取代“在线服务体系”。修改后的服务体系更加全面、内容丰富,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消费者体验。同时要求保障客户退保权利,不阻碍、限制客户退保,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新规增加了售后服务建设的要求,强化后续服务能力,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的规范化、规范化、透明化,主要包括一——时间通知、提供多种服务方式、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告知和解释服务、设置消费者评价功能等。
2、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及前景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趋势
1、外部环境分析
从技术环境来看,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突破,为保险业数字化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推动互联网保险市场近年来快速增长。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保险科技赋能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据瑞银财富管理相关报告显示,保险科技预计到2025年将为亚洲保险业每年节省约3000亿美元的成本。
从宏观环境看,2020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6.1万亿元,保费增速6.1%,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尽管近年来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呈现下降趋势,但仍远高于全球保费增速;然而,从保险深度来看,2020年中国保险深度仅为4.45%,而全球保险深度预计为7.3%左右,两者存在近64%的差距。我国虽然已成为保险大国,但还不是保险强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从这一点来看,我国保险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互联网保险来说,渗透率仅为6.6%,随着保险科技发展的进步,未来是一片蓝海。
从社会环境来看,2020年-19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的保险习惯,倒逼机构提高线上业务发展水平和数字化能力。另一方面,银保监会提出“到2022年,车险、农业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财产险等业务领域上线率达到80%以上” ,鼓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服务。保险服务。在疫情和监管政策双重推动下,互联网保险市场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2、需求潜力分析
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风险保障意识通过持续的保险教育日益觉醒,保险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微保联合腾讯发布的《2018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显示,首次投保年龄逐渐年轻化。 1960后首次投保年龄为36.4岁,80后、90后首次投保年龄则下降至26.7岁、21.7岁。另一方面,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我国目前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0%,网民数量接近10亿,通过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7%。但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仅2亿多,未来还有近3倍的用户增长空间。上述报告显示,75.2%的网民对互联网保险持接受态度。在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未来互联网保险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3、产品趋势分析
预计未来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既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新产品,也有部分传统保险产品。
近年来,基于特定的互联网场景衍生出各种新型保险类型。例如,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了退货货运保险,外卖和快递的发展创新了骑行者意外保险,移动支付的发展创新了账户安全保险和共享保险。自行车的发展创新了非机动车的三大职责。金融科技作为未来保险发展的强劲动力,有望在无人驾驶、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为独特的新保险发展赋予新的发展和新的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
从产品类型来看,在疫情和老龄化时代背景下,随着居民保险保障意识增强,金融险种占比将逐渐下降,健康险等保障险需求将增加。互联网产品创新不仅着眼于新型险种的发展,还将持续加速健康险生态圈的建设。同时,随着用户线上购买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车险、重疾险、寿险等传统产品逐渐互联网化,实现了线下销售渠道向线上的迁移,因此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增量的一部分将来自于细分。传统保险产品。
(二)互联网保险未来展望
1、持牌互联网保险公司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强调“持证机构、持证人员”原则,没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公司将暂时退出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一个实体,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人员持证,将使互联网保险销售更加规范。
2、长尾客户成为重要消费群体
疫情发生后,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内需、激发消费潜力,国家出台了有效激活农村市场、扩大消费等多项措施;加快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这表明,包括农村、中小城市和乡镇在内的长尾客户消费群体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覆盖率的提高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提高,这些群体未来将逐渐成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拓展客户。集团和市场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线下保险产品相比,互联网保险线上产品保费更低、性价比更高,满足了下沉市场人们对极致性价比和品质消费的追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市、县、乡镇和农村三线以下人口近10亿。如此庞大的用户规模说明下沉市场蕴藏着巨大的红利,长尾客户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3、金融科技深度应用
目前,销售过程中主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未来,保险科技将渗透到整个产业链,包括:产品设计、定价、营销、核保、承保、风控、理赔、运营等方面,保险公司建立了智能化运营体系,场景需求、产品类型和产品运营多样化,风险监控多维度要求。
4、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
银保监会2020年最新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传统保险公司在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实现互联网线上融合。渠道和线下销售渠道。有机融合。传统保险可以弥补互联网保险客户信任度低、缺乏人文氛围、销售被动、技术安全等问题,而互联网保险可以弥补传统保险渠道成本高、客户信息缺乏的问题,保险科技发展滞后。因此,为了更好地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传统线下业务线上赋能,对线下服务进行数字化转型,确保线上线下业务联动的有效性。性别;扩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线上保险产品和服务价值,促进保险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5、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虽然互联网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其自身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具体来说,一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索赔纠纷风险。与传统保险的线下业务不同,互联网保险依赖线上销售,导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积极的沟通。造成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索赔纠纷。
二是信息和技术安全风险。例如,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一些公司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金支付和用户信息集中存储在“云”服务器上。一旦系统维护不当造成资金被盗、信息泄露等问题,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结果。
三是互联网保险创新带来的科学定价风险。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和新险种应用,难以准确预测和分析消费者行为和习惯。在一定程度上,科学的产品定价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与传统销售方式相比,互联网保险具有销售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一旦产品定价不合理,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构成巨大威胁。
因此,针对这些风险问题,未来互联网保险业应以风险防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这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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