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大学生受骗事件引起关注。珠海大学生受骗情况如何?南都记者近日采集到珠海多所高校大学生被骗的案例。分析发现,在大学生受骗案件中,由网购引发的诈骗案件位居首位。近三年来的诈骗案件中,其中一起冒充淘宝店客服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最大。一名大学生被骗金额高达2.4万元。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原辅导员、教师杨晓勇分析,他也收到不少大学生反馈的被骗经历。根据他的结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更容易被骗。 “他们经常需要赚更多的钱,因此他们在兼职时为骗子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各高校中,有一些高校以涉嫌走私为由,诈骗受害人钱财。三年来,学生累计损失近10万元。
今年,珠海高校学生被取消“韩都服装屋”批发业务被骗的事件最为常见。近日,北师大、珠海一学生被骗近2.4万元;其次是学生,我在网上兼职刷单赚钱,被骗了2万多元。
网购退款、冒充老师借钱等诈骗行为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三年发生的诈骗案件中,70%多为网购退款、网络兼职诈骗等。据警方介绍,淘宝上的诈骗是对方会冒充淘宝客服,说你支付的金额(受害人确实在淘宝上购买过东西)是因为支付平台有问题,并且需要转账 要将钱退到受害人的银行卡上,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对方会发送一个链接,要求受害人填写界面上的信息并输入对方发送的验证码,然后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就会被盗走。
其次,电话诈骗案件多发。电话诈骗其实主要是冒充老师借钱,冒充家长索要考试报名费,或者冒充中国移动客服说身份信息泄露开电话卡。到别处进行诈骗,或者说自己的手机欠费无法使用,或者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服说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别处开银行卡,都涉嫌洗钱。然后受害人就会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到银行的ATM机上进行操作。所有界面都是英文,一会就提钱。 ETC……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院2015年发生的15起诈骗案件中,有6起以退款失败为借口与网购操作有关,骗取财物余元;其次是淘宝欺诈和声誉欺诈。购买游戏币时被骗。
网上兼职、淘宝诈骗骗取存款
大一寒假期间,珠海大学生小李通过学校某课程软件的聊天功能联系到了一份兼职,就是刷淘宝订单的工作。该联系人自称是学校的学姐,寒假期间交了200元押金参加淘宝兼职。她还表示,自己一直在做这份兼职,收入也相当可观。小李见她是学姐,就相信了她,交了200元押金。加入YY群后,她参加了培训。培训组解释说,支付不同的金额意味着不同的级别。小李支付的200元是初级的,而且不同的订单有不同的返利。然而,进组培训后,小李发现自己必须先付货款。商家收到好评后会退款,每月返利一次。回扣水平为8元至10元不等。一声令下,他继续训练。这让小李有种踏入传销组织的感觉。这时他立刻想联系学姐退押金,但学姐却表示押金不可退还,并安慰小李说这份兼职会有很大的回报。他一直在领工资,并说服小李多交一些费用来提升自己的等级。但小李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不再理会师姐了。
与仅损失200元的小李不同,今年3月31日,另一名大学生在58同城找到兼职提高信用,却被商家以系统故障为由诈骗,损失了2500元。元。还有学生在网上找兼职提高信用,却陆续被商家以账户未激活为由诈骗,损失7800元。
收到航班取消短信要求缴纳手续费
2014年圣诞节,珠海大学生小雅计划和朋友一起去成都旅游。乘坐轻轨前往广州时,我收到了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航班取消消息。短信通知肖雅琪航班取消。缴纳300元相关手续费即可退票。如需咨询,可拨打短信中提供的咨询电话。短信一一列出了小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航班信息、出发和到达时间等,小雅看到后非常慌张,立即拨打咨询电话询问。据小雅回忆,客服的回答很正式,但当被问到更详细的退票信息时,她的言语就会含糊不清,语气也显得焦急。小雅起了疑心,但客服人员告诉她,如果想退款,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汇出手续费。由于轻轨信号不好,我只好请室友帮我查航班信息。我室友查看官网,发现航班正常起飞,没有发布取消信息。经室友确认,小雅避免了损失。
接到奖学金发放电话,要求提供银行卡
高考后的暑假,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不久,来自茂名的小妮就接到了关于奖学金的电话。对方打电话告诉小妮,是茂名市教育局的,会给她奖学金。并且知道了小妮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小妮以为自己通过了北师主考试就会得到奖励,心里高兴得信了。但一冷静下来,我就觉得奇怪,电话里竟然是茂名人说普通话?随后,他向小妮要了个人银行卡号。小妮当时还没有办理银行卡,所以她说稍后再告诉他。对方会一直催你,说今天以后就没有奖学金了,你要下班了等等,你就会紧张得无法清晰思考。挂断电话后,小妮询问隔壁班的老师。老师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教育局有这个奖学金。小妮不敢再打电话了,陌生电话也不再接听。据小妮透露,对方当时掌握了完整的信息,而且他所说的都是事实。如果当时她没有申请银行卡,她的学费就会被骗走。小妮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应该询问身边的人,让别人从外面看到,不要轻易相信别人。
谎称助人入学或转学骗取“活动费”
只要缴纳1万到2万元的“活动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可以入学或转学吗?近日,珠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招生”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至8月,李某向黄某谎称可以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并要求黄某介绍想要办理入学、转学手续的人员。转手续给他,据说两人可以从中获利。
2005年6月,邓乙的三个朋友的孩子分别想入读斗门区实验小学、珠海市荣红学校和转入珠海市第二中学。邓乙将上述情况告知了黄某,黄某将此信息告诉了李某。李提出自己需要分别2万元、1万元和1万元“活动费”。黄问邓乙分别需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邓某依按照黄某的要求,将人民币汇至黄某的丈夫熊某的账户上。黄某从中提取人民币,转入被告人李某指定的账户。随后,因李某无法办理入学和转学手续,黄某将人民币退还给邓某某,并与邓某某签订了剩余余额还款协议。
2015年7月,邓阿得知黄某可以帮忙办理斗门区干乌镇中心小学的入学手续,便向黄某求助。黄某将此信息告知李某,李某索要人民币。黄某向邓某要人民币。邓某甲按照黄某的要求,将人民币汇至熊某的账户。黄某从中提取人民币存入李某指定的账户。后来,李某无法办理入学手续,黄某将人民币退还给邓某。
尽管多次申请入学、转学均告失败,但黄仍然对李的“能力”没有怀疑。南都记者了解到,黄某的儿子就读于珠海一所大学。 2015年8月,黄某要求李某帮助儿子转专业。李某索要5000元,黄某将5000元存入李某指定的账户。
李先生基本上将前后收取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2月26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6年4月22日,李某将人民币退还给黄某,并得到黄某的理解。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成立。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良好,采纳其全额返还赃物并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表示,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判处其缓刑。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对于此类诈骗行为,教育部门也多次提醒,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此类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防诈骗提醒
不要直接转账给陌生人
至于大学生如何防止上当受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杨晓勇表示,首先要小心“捡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很多利益诱惑其实都是陷阱。其次,他认为,只要涉及到陌生人的金融交易,就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核实后再进行。 “切勿直接向陌生人转账。”同时,他还建议大学生找兼职一定要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或者老师发布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一些QQ群、微信群里的兼职信息。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