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潘文博)贵州遵义市湄潭县1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斗牛”游戏建立微信群组织赌博并从中获利,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今日(23日),新京报记者从湄潭县法院巡回法庭办公室获悉,该案已于10月19日一审宣判,目前处于上诉期。遵义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游戏本身是合法的,但利用其组织赌博是违法犯罪的。
2个月内创建5个赌博微信群
湄潭县检察院10月22日发布的通报显示,2018年1月,万某无意中进入“斗牛”微信群,按照提示下载“牛经理”APP参与手机斗牛游戏,并损失数千元。几天。元。之后,万某和赵某商量成立自己的微信群,寻找其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
起初,组织里只有万和赵两个人,他们自称“股东”。万还负责赌博资金的结算,在微信群里被称为“财务”。根据一个游戏点等于一元或两元的赌博规则,输者将输掉的赌博资金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移到“财务”。 “财务”收到货款后,提取一定比例的赌博资金,剩余的赌博资金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转账。给获胜者。扣除每场比赛的成本后,点击收入平均分配给“股东”,而专职“金融家”则按日领取报酬。
报道显示,近两个月来,万某、赵某等人先后建立了5个斗牛赌博微信群,期间邀请了新“股东”岳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财务”任某、楼某、杨、周、盛、彭等人加入。 4月8日,警方共抓获万某、赵某等7名“股东”和6名“融资人”。
多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刑
上述通报指出,经查明,万某、赵某涉案赌博资金超过700万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他涉案“股东”赌博资金约100万元,非法获利9000元至9000元不等。 2万元起。 “金融”涉案赌博资金20万元至13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900元至1万余元不等。
报道称,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赵某等13人利用微信、斗牛游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以营利为目的,并从中获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同案犯盛某判处罚金1000元,对同案犯彭某免予刑事处罚。其余9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科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湄潭县法院巡回法庭办公室获悉,该案已于10月19日一审宣判,目前正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检察官尚未收到有关该博彩公司的刑事指控。
遵义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游戏本身合法,但利用其组织赌博是违法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