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库[2003]98 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2024-10-03
来源:网络整理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布编号:财库[2003]98号

各试点部门、各代理银行:

为及时解决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根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根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提供财务授权付款表的问题。代理金融委托支付业务的银行应于2003年9月15日前督促各分行按统一格式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机打明细报表和月报表。明细表反映了对账期间的逐项支出、科目级支出小计、汇总支出等。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国家标准代码、账号、制表日期、对账期间、资金支付日期、预算等内容。账户名称及代码、凭证类型、凭证编号、付款摘要、每月付款限额、每月增加限额、每月未支出限额、本月退回资金金额、对账单页码、经办银行签名等要素,代理银行应提供详细按照预算单位的要求及时报表;月报表反映本月各级账户支出情况、类级账户支出小计、支出汇总等内容,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国标代码、账号。 、编制日期、对账期间、预算科目名称及代码、本月发放额度、本月支出额度、本年累计发放额度、本年累计支出额度、本年未使用额度、本年返还资金数量、报表页码、处理银行签名等因素。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结果反馈代理行。

资金支付管理规定_支付制度资金管理办法_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2.关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账差错的更正。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预算单位因技术错误或者其他正常原因错付其他预算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金额的,可以通知代理行及时更正。更正程序为:预算单位根据错支的预算账户及金额向代理行开具负数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并恢复错支的预算账户金额;同时根据应使用的预算账户向代理行开具负数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等额正数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并提供相应的预算应付账款金额使用说明材料。据此,代理行将冲减相应预算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限额,恢复错支预算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结算。

3、关于财政授权应支付资金的退款处理。预算单位因正常原因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可以退回该账户。当年返还支付资金的,预算单位应填写反面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与返还的现金或银行票据一并寄送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银行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将负数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发送给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情况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付款限额。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多年结算返还的差旅费、医疗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相应预算账户实际支出的,视为当年返还资金,预算单位将在退还现金或银行票据的同时填写一张反面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发送至代理银行。若受益单位或受益银行主动退款,预算单位应及时填写反面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并发送给代理银行。代理行将按规定恢复相应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并与中国人民政府联系。银行进行资金清算;预算单位通过多年结算返还的差旅费、医疗费和其他经常性费用大于相应预算账户本年度实际支出或者本年度没有相应预算账户的,财政部函告一级预算单位,由财政部指定回笼资金。预算账户并通知代理银行。

4、关于《金融授权支付凭证》编号填写问题。各预算单位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和资金返还时,《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必须按照规定连续编号、清晰填写;各代理行须按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凭证”,对于未按规定编号或未填写编号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应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写后再办理。

请各试点部门、各代理银行重视上述基础工作,并于30日内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试点单位及各银行分支机构,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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