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利弊,助力项目融资决策

2024-10-05
来源:网络整理

亚洲开发银行是世界AAA级金融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贷款面向其发展中成员国。 “亚行”声称其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支持其发展中成员国。正是基于此,许多项目融资计划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亚行”贷款。那么使用亚行贷款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呢?本文对它们进行简要分析。

1. 使用亚行贷款的优势

1、“亚行”是一个相对成熟的金融机构。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在项目审批、贷款谈判、贷款支付程序等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通过不断的实践接触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我们可以从中学习,丰富我们的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我们的管理体系。

2、虽然“亚行”已经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但“亚行”并不拘泥于旧的规则,而是不断学习和运用国际上新的、更合理的方式方法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避免债务风险和亚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亚行”始终紧跟世界先进步伐,不断创新。这时,“亚行”经常举办新业务、新产品相关知识和业务的研讨会。这样,研讨会再次为借款人提供了了解世界先进措施、了解贷款知识最新动态、互相交流、取长补短的机会。只有走出去,我们才会意识到世界有多么小。在进步面前,我们感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不足。 “亚行”是通往世界的桥梁。外面的世界真的很精彩,有很多东西值得学习和借鉴。

3、与国内贷款相比,“亚行”贷款具有贷款合同总额较大、每次还款金额较大、还款较及时的特点。这只是为了速度,而不是为了时间。从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提现时间长的缺点,但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亚行”造成的。可以说,如果手续正常、手续齐全,从“亚行”贷款中提取资金将比使用国内贷款容易得多。换句话说,会更容易满足“亚行”的要求。

4.“亚行”贷款采取直接贷款和偿还贷款的形式。只要“亚行”贷款账户已经付款,审核就结束了。但国内贷款则不同。当贷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各种审核才刚刚开始。 ,限制巧名,百般拖延,导致资金的实际使用往往滞后数天,时间效率无从谈起。

5、作为企业,融资首先是企业所必需的,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次,还必须考虑融资成本和风险。如果企业有必要使用贷款,那么使用“亚行”贷款可以为借款人管理债务风险提供可能。借款人可以更灵活地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降低贷款成本。由于亚行目前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借款人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申购利率上限、申购利率区间等措施降低债务风险和贷款成本。

既然使用亚行贷款有这么多好处,那么使用亚行贷款难道不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吗?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使用“亚行”贷款所付出的代价也十分惨痛。

2、使用“亚行”贷款带来的不利因素

1.“亚行”对其贷款收取“预付款”,即贷款发放前按新贷款合同金额的1%收取的费用。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8000万美元的贷款,亚行将收取80万美元的预付费用。如果80万美元按照1:8.3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就是664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贷款提取之前,已经浪费了664万元。实际可用贷款金额也下降至7920万美元。 “首征费”也可称为“首征利息”。如果首期征费包含在贷款利息中,那么贷款利率至少会提高一个百分点,因为,假设“亚行”贷款金额为8000万美元,贷款全额提取的话(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全额提取),一年应付利息为8000×6.7%=536万美元,加上8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实际利率为80+536/ 8000 =7.7%。如果贷款无法全额提取,则公式中的分母会变小,利率会上升。当然,这个算法有些夸张,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做的。而且,这个利息是提前收取的,利息会折算为本金。国内贷款无“预付费用”,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为实际利率。也许这个“预付费用”会吓跑一批准备使用“亚行”贷款的企业。

2、除收取“预付费用”外,“亚行”还将分阶段收取贷款“承诺费”。假设贷款期限为四年,承诺费将按第一年贷款金额的15%计算。 ;承诺费第二年按贷款金额的45%征收,第三年按贷款金额的60%征收,第四年按贷款金额的100%征收。 “承诺费”是贷款的费用。未提取的部分将被收取费用。贷款提取后,不再收取“承诺费”,但收取利息。 “承诺费”的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未提取部分的0.75%。这也是不包含在国内贷款中的一项费用。实际上是比国内贷款要高的费用,也可以和贷款利息一起计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评估利率水平的依据。

3.“亚行”贷款为外币贷款。作为外币贷款,必然存在汇兑损益。这里的汇兑损益基本上都是汇兑损失,因为银行低买高卖外汇,而这种损失不仅仅发生在一个环节。首先,外币贷款支付到位后,必须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此时,借款人卖出外币,银行买入外币,贷款就会产生汇兑损失。其次,当“亚行”贷款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我们必须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此时借款人正在买入外币,而银行正在卖出外币,于是借款人再次发生了汇兑损失。这两类汇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方法或公司何时确认此类汇兑损失无关。而且,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每项外汇业务均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顺便说一句,对于“亚行”贷款,由于是外币贷款,如果想要提前偿还,还必须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而外汇管理部门很难批准这种情况。这也会给借款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亚行”贷款需要聘请国际咨询专家进行监督服务。外籍人员的薪资远高于国内人员的薪资标准。我们必须为国际咨询专家提供居住空间、办公设施、交通,其标准也是国内人员无法企及的,只为专家保留。但我国也有自己的国情。即使国际咨询专家有很好的专业水平,但只有在类似环境中拥有丰富的经验,才能适应环境并提供实践指导。而且,由于语言不同,存在沟通障碍,影响技术技能的发挥,甚至因理解偏差而产生错误。

建设期内按期支付利息_用贷款支付建设期利息_建设期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吗

5、“亚行”贷款可用于支付出国培训费用。所谓出国培训,就是到国外比较先进的国家去取经,学习他们的好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这样的机会真是太好了,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弥补我们的不足。借款人有权选择是否缴纳境外培训费用。如果使用海外培训费用,可以作为使用“亚行”贷款的一个缺点。通俗地说,就是成本更高。除非海外培训的积极效果足以支付费用。事实上,这种积极效果是难以衡量的,成本也是客观的。

六、利用“亚行”贷款,必然要加强对“亚行”的了解,熟悉“亚行”贷款业务。 “亚行”也为此提供了机会,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研讨会。所以我们必须进行有关“亚行”贷款的培训并参加这些研讨会。这又是培训,目的是熟悉业务,及时获取信息。亚洲开发银行举办的这些研讨会并不是免费的。研讨会主办方需收取会议费。而且,研讨会往往在当地以外的地点举行,也存在交通费用。如果没有“亚行”贷款就可以收取海外培训费用,那么“亚行”贷款业务培训费用完全是“亚行”贷款造成的,很难在其他方面给借款人带来好处。 。

七、亚洲开发银行应对其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和中期检查。我们要热烈欢迎和招待亚洲开发银行官员的到来。中国历来是一个热情好客的国家。有朋自远方来,岂不是很好吗?礼尚往来,该不该?事实上,这是没有必要的。据说外国人没有中国人有人情味。不管你多么热情,他们还是要遵循原则的。

八、使用“亚行”贷款购买物资和设备时,“亚行”要求所购物资和设备的来源国为“亚行”成员国。这一限制导致借款人大幅减少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范围。因为目前,“亚行”成员国仅有59个。小范围内企业之间竞争很少,产品价格可能会比较高,产品质量保证也会降低。

9、使用“亚行”贷款项目的合同双方均应在“亚行”成员国内,这限制了项目承包商的选择范围。

10、除购买材料、设备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外,“亚行”贷款的支付必须采用预付款方式,即借款人先用自有资金垫付,然后借款人提款申请和付款收据。发送给“亚行”,“亚行”审核通过后,才会退还借款人符合条件的部分款项。这样一来,借款人首先要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推迟了亚行贷款的到账时间。

11、“亚行”贷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每次提款和报销都要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无形中增加了贷款提款环节,“亚行”似乎对这种情况很不适应。 ,因为它是对项目单位负责的,想要财务部门的保护。贷款两方之间插入了第三方,导致相互沟通困难,有些事情无法解释清楚。

12、使用“亚行”贷款,“亚行”要求项目进行国际竞标和国际竞争性采购,两种形式都有时间限制。转眼几个月过去了,“亚行”的中标结果也将进行评审,优先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无论低价竞标者是否恶意中标,其产品的质量保证都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如果借款人不利用低价中标,亚行需要澄清,这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难以忍受的是时间。时间滞后会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亚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并不容易。首先,你要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承受巨大的开支,能够承受时间的煎熬,能够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其次,你要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是否需要使用“亚行”贷款需要综合权衡上述使用“亚行”贷款的利弊。这与项目的性质、融资的难度、自有资金的多少、项目的进度等密切相关,既不要因噎废食,也不要贪得太多。

一旦确定使用“亚行”贷款融资,就需要制定该贷款的评估和管理办法。首先,在签订贷款协议时,需要对贷款支付情况做出合理的预测。估算贷款总额,如果是高速公路项目,亚行只会为贷款的土木工程部分提供47%的融资。因此,“亚行”贷款的土木工程部分应为预计土木工程合同金额的47%才适用。如果将亚行贷款的土木建筑部分设定为土木建筑合同的全额,那么从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亚行贷款的土木建筑部分至少有53%注定无法收回。或者,虽然贷款协议中土建部分按土建合同金额的47%确定,但实际施工过程将原合同分包,必然导致分包部分无法收回和报销。此外,贷款建设期间的利息还应根据贷款金额和提款进度计算。应稍有余量,不宜过多。否则,承诺费和承诺费利息将白付。不可预见的部分应该仔细考虑。除非有可能增加新的资金并且时间允许,否则没有必要为这部分留很多空间。否则,不会有新的项目出现,这部分就毫无用处。 ,浪费承诺费和承诺费利息,更何况贷款分配可以在他们之间分配。这样一来,不是盲目签下大笔贷款,而是真正能拿到的贷款却很少。正如前面所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贷款一旦签订,借款人就迫不及待地要支付巨额的预付费用和承诺费。

其次,在贷款实施过程中,要入乡随俗,尽量按照“亚行”贷款协议的条款实施项目。不遵守贷款条款将导致付款延迟甚至贷款取消。此外,还款进度也要提前安排好,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减少支出。也就是说,如果你资金充足,没必要急于提取贷款。一旦提取贷款,利息将立即开始计算。毕竟承诺费远低于利率。还有一件事非常重要。当贷款执行到一定阶段时,各方面的信息都明确表明贷款无法全额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果断决定核销无法提取的部分贷款。不然的话,岂不是出错了?不缴纳承诺费。

总之,“亚行”贷款融资为借款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借款人如何利用这个机会完全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事物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好与坏是人类强加的标准。在好的和坏的东西中选择好的供你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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