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官发[2023]20号
各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守。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升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发区”)为推动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对在北京自贸区高端产业区亦庄组团新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外商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创业奖励,分为3年和40%、30%、30%比例付款。
对上述总部型企业,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收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收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可以给予合同外资,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落地项目(根据美国经济杂志《财富》近五年年度排名),奖励比例可提高0.5%,最高奖励1亿元。
第二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外商新设立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合同外资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及以上的,可按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化发展。政策实施期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年产值首次超亿元,对1亿元、5亿元、10亿元3家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并将分级提升补差额。
第三条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服务环境建设。支持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设立和发展,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奖金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
支持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3元人民币。 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或300万元,差额通过晋升补足。支持法律、咨询、医疗、健康、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日常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年营业额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 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差额通过晋升补足。
第四条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升级、壮大和发展。外国投资者追加投资或用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年度合同外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或其中,年度合同外资金额按当年总额计算。按实际到位合同外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200万元认定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其中,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累计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超过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10%的,可获额外资助。表彰奖励3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第六条 支持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人才和团队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落地之日起一年内缴纳的合同外资总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籍人才和团队在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并连续三年提供办公租金5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单价不高于1.5元/平方米/天。
第七条支持国际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具备国际企业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国际化产业园区。对产业定位明确、符合国际园区考核标准的,经认定后将给予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配套资源开放等便利支持。
对在园区内进行配套设施改造以满足国际企业办公、生产、生活需要并新增相关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企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当年累计引进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享受合同外资优惠的企业)的工业园区,合同实际到位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园区经营主体可按合同外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两区”建设服务区,将政务服务事项整合到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实现涉外审批事项“一门、一窗、一网”。推广极其简化的审批服务,围绕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签订、建设运营全流程,为企业打造“一件事”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多元化综合咨询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国际经贸规则、原产地认证、海外知识产权协助等综合涉外咨询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开通企业专项服务热线和网上平台全天候反馈通道,提供“网上专家及时响应”的管家式服务。探索包容、审慎、全面的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实现企业“不扰乱”、“有应有应”。
第九条打造国际人才“一站式”管家服务。围绕国际人才在亦庄创业、就业、乐业的实际需求,整合高级人才认定、出入境签证等服务,探索推出“多证综合办理” (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医疗保险+社保)特色服务提升“一站式”国际人才服务能力。依托“易企服务港”等多触角平台,推动居住证、工作证、创业、社保等办理业务进一步延伸至园区、社区等基层,探索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人才服务大厅”为动力。全新的“1+N”海外高端人才服务模式,为就近的国际人才提供优质、多元化的“零距离”服务。
本办法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单项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地区)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直接投资的企业。企业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记录,不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北京市禁止限制新兴产业目录》禁止限制类的企业不予支持。
国家、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或已实施经济开发区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到低、从高到低,从高到高,没有重复。”本政策第一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三项,不与当年经济发展贡献挂钩。其他条款 政策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在经济开发区地方本级收入可支配部分的50%。对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一案一议”支持。
实际缴纳的合同外资总额以商务部征收金额为准。保单兑现金额以商务部反馈数据为准。以外币实际到账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算依据。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北京市有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同步调整。
本政策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