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一套对公账户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账户密码、U盾、手机卡、法人印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正本和副本。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不用辛苦工作,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就可以轻松赚钱怎么办?这样的工作是不是很令人兴奋呢?当心!在你贪图蝇头小利的同时,你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近日,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回顾
在深圳打工的李某某偶然结识了梁某某。为了生计,李某某在梁某某的介绍下学会了一个赚快钱的方法,那就是申请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然后提供给他人。
在梁某的安排下,李某、梁某带着身份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随后又到银行、营业厅办理了企业账户和手机号码。 “作为法定代表人,我自愿开通‘快钱’业务……”应梁某要求,李某某协助开通了名为“快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出示了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并多次合作录制视频。
办理完毕后,李某某立即将上述全套企业账户转移给梁某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侯亮等人利用该公众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625万余元。
与个人账户相比,公司账户资金流量更大,资金划转也更便捷。它们往往被视为电信和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和洗钱的重要工具。
“我知道出售公众账号是违法的,也知道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只是被利益欲望驱使才干了这件蠢事。”李某某向他人提供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公众账户,开设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已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供对公账户,与以个人名义提供银行卡、信用卡一样,会被他人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让不法分子更容易转移资金、隐藏踪迹。因此,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公众账户等支付方式提供给他人,以免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供稿:丁聪
编辑|高嘉丽 张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