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不按常规获客小饭馆被罚 100 万,引热议

2024-10-0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提到,厦门一个体工商户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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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被罚100万

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当地一家小餐馆收到了高达百万的“罚单”。

此前,李建伟曾发布视频谈论上述事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一家小餐馆与附近的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如果司机带乘客到餐厅吃饭,司机将获得5-20元的奖励。出租车司机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罚款100万元的“罚单”。 “一个小餐馆一年可能赚不到20万元……反正也太多了。”

在上述微博中,李建伟将之前的视频截图并与行政处罚通知书一并发布。

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份行政处罚通知书显示,被告知处罚的小餐馆是厦门市思明区的帅帅鲜餐厅。小餐馆要求司机招揽顾客的行为被认定涉嫌商业贿赂。日期是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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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知书提到,该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 1、向载客到店的司机支付回扣,引导后者载客至店经营场所。 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相应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财力、物力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寻求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通知书还提到,该店安排兰某某等人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的工作属于违法行为。该店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构成未按照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一般情况下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拟对该商店利用经济手段向个人行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影响交易,以寻求交易机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您的店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行使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或要求举行听证会,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天眼查信息显示,厦门市思明区帅帅鲜餐厅成立于2024年2月,目前尚存。

店主:我会上诉

7月16日上午,记者就“百万罚款”向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证。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实如此”。 “这是行政处罚通知书,不是决定。(企业)有权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处理完毕后,将依法依规在网上公示。”

随后,记者就100万元罚款的依据联系了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流程,商家有权上诉,但不方便告知案件具体进展。

随后,记者联系上帅帅鲜餐厅负责人,他表示将对上述“罚单”提出上诉。

记者发现,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的“轻罪重罚”不时引起社会关注,司法层面也有专项回应和纠正。在7月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桥提出“小罪从重”的问题。

“实践中,对一些商贩和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处罚过重’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张雪桥表示,检察院将突出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处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同时,我们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联动,互通信息,通过检察建议、情况报告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规则缺失、方法论缺陷等制度性问题。执法,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化、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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