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自2010年下半年实施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2015年底乡镇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顺利。但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悖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本质,也不符合新《预算法》要求国库转变职能和角色的要求。支付业务。因此,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
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设计不合理,弱化国库监管功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质是将财政资金集中国库单一账户,实现所有收入资金归国库单一账户、所有支出从单一账户引导国库划入收款人账户。我国自2001年实行改革以来,税收收入直接存入国库,但支出却偏离了改革的根本要求,削弱了人民银行库库部门的监管职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在“商业银行先支付、国库部门后结算”的集中支付模式下,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直接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指令进行集中支付,由代理银行支付首先,然后向财务部门付款。清算。库务部门由过去的逐笔、事前、事中实时监管转变为总结、事后监管。 “先支付、后清算”模式实施后,国库只能被动清算全部支付资金。一方面,存在配额或库存余额不足,财务部门仍发出付款指令,国库无法处理资金,代理行垫付资金的情况,属于变相财政透支;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寻找代理银行以吸引财政存款。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会“竞相招揽客户”。一旦确定,即使代理银行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违规支付行为,财务部门也不敢大胆行使代理监管职能,代理支付银行也会视而不见。但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只能通过后续监管才能发现这一点。
(二)当前国库集中支付风险多样、隐蔽。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配置方式。财政资金管理由“分散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财政资金风险也由“分散”转变为“高度集中”,导致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变得多元、隐蔽。一方面,目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种类多、管理方式多、来源渠道多。预算、使用计划、支付、清算、会计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威胁资金安全的隐患,形成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规模大、收支不畅等问题。业务频繁,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行、预算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难以识别各个相关环节的风险。之所以集中支付风险比较隐蔽。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存在问题。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下,监管时间滞后,监管对象增多,国库处于被动清算地位。传统支付模式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财政支出,对财政拨款的监督属于事前监督,更容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行支付模式下,财政部门下达支付指令,商业银行无条件办理集中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从其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至收款人或用户账户,并按照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查询当日资金支付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客观上造成了国库对预算支出监管的及时分离。财政部对财政资金配置的监督权被代理银行取代。当代理行将其转至财务部门进行清算时,如果财务部门发现付款有问题。问题是不能单独拒绝一笔或多笔详细付款。无论中国人民银行如何监管,这仍然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如果整治不及时,很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4)代理银行集中支付的弊端显现。首先,与单一账户体系不相符。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开设账户,违背了单一账户制度的初衷。二是代理银行将资金先支付到各单位再到国库结算,造成商业银行先付款后收款,违反了“守信、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户、谁的钱”的原则。控制它,银行不会预支资金。”付款与结算原则。三是商业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时,国库凭证传送步骤多,资金清算时间长,降低了国库支付效率。
(五)代理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困难。代理银行在集中支付系统的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以说,他们既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者,又是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者。代理银行很难履行好监管职责。
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真正集中的国库收付制度。管理国库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执行。新《预算法》没有明确国库监督职责。要进一步修改《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细化人民国库银行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的机构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操作办法,建立真正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明确集中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支付到国库单一账户。金库。 ,所有财政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实现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系统化、一体化、全流程管理。集中支付业务环节多、资金支付金额大、风险点多、风险隐患高。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加强国库资金监控,以系统监控为主、“双控”,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以人员监控为辅的模式。例如,在现行模式下,应建立国库、国库、代理行的资金监控和共享体系。人民银行金库部门可以提前进行风险判断、监测预警,降低资本支出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到底”的要求:一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恢复通过商业银行集中支付模式,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支出人民银行存入商品和服务提供者账户或者收款人账户。二是加快对非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同时,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四)积极推动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目前,国库技术手段已经成熟,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具备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能力。人民银行国库3T系统极大提升了国库核算手段和支撑能力,能够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通过一点接入、一点结算TCBS系统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单独核算、统一调度”,资金直接划入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账户。通过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进一步增强了国库资金安全性,减少了支付周转环节。既解决了代理银行垫付资金的问题,又强化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更加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