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两卡犯罪: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

2024-10-10
来源:网络整理

“二证”罪到底是什么?

一起来学习吧

“两张牌”

1.什么是“双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日常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2、什么是“二证”罪?

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双证”犯罪涉及哪些犯罪行为?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盗窃、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隐匿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罪、诈骗、开设赌场犯罪等

4、“破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四类团伙是什么?

(一)发卡群体是指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发行电话卡的人员,以及在银行网点发行银行卡的人员。

(2)牵头组在各QQ群、微信群等发布并获取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发卡组进行交易,缴费后领取手机卡,并交出给收卡组人员。

(三)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帮派头目。收到各头目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后,将其交给售卡团伙的人员。

(四)售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招募全国各地的收卡团伙。

5、参与“二证”犯罪违反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犯罪,或者为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提供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也可能构成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认证协助;您不得冒充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参与“二证”犯罪有何处罚?

(一)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电话卡均采用实名制。如果您以自己的名义出售银行卡、企业账户、电话卡以获取小额收益,卖家就会利用其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会造成个人信用损害,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二)处罚措施:针对银行卡、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冒充他人身份、建立虚构代理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将受到处罚。对于个人,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所有非柜面操作将被暂停五年,并且不允许开设新账户。

电话卡方面,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存在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等行为,并被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仅保留一张手机卡,5年内不得申请手机卡入网服务。

如何预防“二证”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您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请勿出租、出借或出售电话卡;

不得出租、出借或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和支付二维码;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短信、电子邮件,不轻易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操作ATM机等自助设备时注意安全注意事项;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并关闭计算机系统的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复杂的账户密码,不要使用简单的数字密码或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如发现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银行或电信运营商网点现场注销相关“两卡”。

对于不主动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的,一旦涉及相关“两卡”案件,公安机关将采取最严厉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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