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或留急诊观察室观察时,统一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扣除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的10%(目前约为1500元)。起征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历年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职工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入住急诊留观室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征点和低于起征点的。统筹基金最高缴费限额的85%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职工在医保年度内住院或者入住急诊观察室观察时,综合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员工承担20% 。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留观室留观的,统一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扣除标准。 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的5%; 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月1日后退休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的8%; 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年工资的10%。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历年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行承担。退休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留急诊观察室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的92%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剩余部分由退休人员缴纳。自负。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住院急诊观察室观察的,综合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承担20% 。例如:在职员工,假设住院费用为1500元,则需全部自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500元。假设员工住院费用为3000元,那么员工承担的最低缴费标准为1500元,医保将承担1500元超出部分的85%,即1275元。个人负责15%,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人民币1,725元(人民币1,500+)